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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一個新聞,
是監察院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引發爭議~
其實這個有幾個問題要處理,
第一個,為什麼國民黨不提釋憲?
第二個,監察院可以提釋憲嗎?
國民黨自己不提釋憲?
國民黨不是不提,而是沒辦法提!
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可以聲請釋憲的情況有四種,
1.中央或地方機關(符合一定要件下)可以提
2.一般人民或法人政黨因權利受損提告,判決確定後,
如果認為該判決適用的法律違憲的話,可以提(關鍵字:判決確定)
3.立委1/3以上(符合一定要件下)可以申請
4.法官審理過程認為該法律違憲,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國民黨要提,主要是根據2或3
可是現在相關行政訴訟還沒有判決確定,
是沒辦法聲請釋憲的!
另外立法院席次113席,提釋憲需要的1/3的席次是38席,
國民黨現在的席次只有35席,沒有達到1/3
當然國民黨曾經試圖要求親民黨(握有3席)參與連署,
但是被拒絕了,所以也是此路不通!
不過國民黨雖然人走茶涼,
不過畢竟監察院委員還是馬總統之前提名的,
且監察院為中央機關,聲請釋憲,也是合情合理~
不過問題來了,
監察院的職權是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
不當黨產這個法律,跟監察院職權有關嗎?
那監察院在不當黨產這個案子裡,有沒有聲請人資格?
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款,
要件是:
(1)中央機關
(2)行使職權(彈劾糾舉審計)
(3)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
監察院聲請釋憲的理由是
他是行使調查權調查行政院處理不當黨產這個案子時的疏失時,
認為這個法律有違憲問題,才聲請釋憲的!
不過也有反對意見,
認為監察院明明你的職權是彈劾糾舉審計,
針對不當黨產進行調查,不是你的職權!
這個其實要從監察院採取的程序來看,
監察院一開始立案調查不當黨產這個事情,
是要調查行政院處置是否失當,
調查後認為行政院怠於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
並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
到這裡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既然調查報告認為行政院有問題,
那將調查報告送院會後,
應該是啟動對行政院的糾正案,或是彈劾相關官員,
怎麼會是將調查報告送交院會,
經修正後通過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案呢?
那這樣的處理方式,
難免會讓人家質疑,你監察委員立這個案子調查,
目的是在聲請釋憲,而不是糾正彈劾!
那你這個調查程序,能算是你行使職權的一部分嗎?
這個到司法院時恐怕會是一個審理的重點!
不過鑒於過去大法官對於指標案件的受理與否,
是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
我認為大法官最後還是會受理監察院的這個釋憲案的~
相關法條: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
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
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
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
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
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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