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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成允在晶華酒店樓梯跌倒,經過搶救無效死亡,
對辜家來說固是一大損失,對於晶華酒店也是一場災難!

k十年前也處理過這樣的糾紛,
反正就是客人在飯店摔倒受傷,要向飯店求償,
後來是順利解決了,
不過這次是出了人命,且是VIP客人,
不管怎樣都是一場公關災難!

那辜家可以向晶華酒店求償嗎?
當然可以提告,
但是晶華酒店是否要賠償?
關鍵在於他的樓梯設置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所謂是否違法?
基本上是看有沒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條規定,
像晶華酒店這樣的商場,
樓梯規格至少要140公分寬,
每個階梯高度18公分以下,深度在26公分以上,
從事發地點的照片來看,
晶華酒店的樓梯是有符合上開規定的~

不過相關法條有一個規定,
就是樓梯寬度在3公尺以上的,應在中間加裝扶手,
除非每級樓梯高度在15公分以下,且樓梯深度在30公分以上,
才可以免予設置,
晶華酒店這個樓梯寬度明顯超過3公尺,
雖然樓梯深度不明,可是每級樓梯高度明顯高於15公分,
依法是要加裝中間扶手的,
可是該處卻沒有裝設中間扶手,僅用花籃替代,
如果晶華酒店之後被判賠,大概就是死在這個地方吧?!


相關法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6條:
樓梯內兩側均應裝設距梯級鼻端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扶手,
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款有壁體者,可設一側扶手,並應依左列規定:
一、樓梯之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
但級高在十五公分以下,且級深在三十公分以上者得免設置。
二、樓梯高度在一公尺以下者得免裝設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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