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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三不五時就會出現流浪律師的報導,

昨天親戚訂婚,

男方舅舅知道k是律師,

就說:"現在律師不好作了吧?報紙都寫流浪律師滿街跑!"

k只是笑笑的回答說情況應該沒那麼糟~

(難道我一個月賺好幾百萬要跟你說嗎?拿出修過圖的存摺~)

另外有一次半夜在警局陪被告製作筆錄時

偵查隊小隊長也講一樣的話,說你們現在都在流浪吼!

可見得流浪律師的想法確實深植人心(?)


k之前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指出新聞報導的盲點,可供參考~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106034624-%E6...


其實喔,如果以工作型態而論,

k確實是在流浪阿!(不然三更半夜的誰沒事會在警察局?)


訴訟律師工作的時間,

在律師事務所寫狀開會的時間大約只佔50%,

在法院開庭的時間佔30%,

剩下的時間,可能都在跑來跑去,

也許上午在台北開完一個庭,

下午就到台中閱卷,或是到監獄律見(看犯人),

或是到某地方作法律諮詢,

晚上回事務所後再跟兩批客戶開會,

如果臨時遇到陪訊案件,

甚至會在三更半夜到警局協助做筆錄,

萬一是現行犯的話,又要一路陪到地檢署跟法院,

直到法院決定是否羈押犯人為止,

有一次k開完羈押庭,走出法院時,天空已經泛白,太陽都出來了,

看看手錶,上午6點30分~


所以說,律師確實是一直在流浪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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