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兩個新聞,
一個是博愛特區內銀行被搶的案件,
歹徒持假槍沒搶成,目前警方全力追緝中!
另一個是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
林董指示他人出面以12億元買下逾15億元的不良債權後,
與建設公司共同開發土地,謀取利益,
使金尚昌公司損失鉅額開發利益
一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
高院二審今天改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3月及1年8月,同時解除限制出境與住居。
果然是腦袋決定命運,
一樣想透過犯罪牟取利益,
聰明的人還是會選擇低風險高報酬的方式,
頭腦不夠清楚的,最終還是選擇高風險低報酬的方式~
持槍搶劫,最低消費額7年以上起跳,
哪怕你行搶金額只有幾百元,也是一樣
那些飛車搶劫的歹徒,除了不知道搶到的是多少錢外,
還可能遇到被害人激烈的抵抗,
從事的,還是高風險低報酬的事情阿!
至於上面林董淘空公司,或是葉素菲製造假財報坑殺股民,
不但獲利過程低風險(被害人都心甘情願捧上大把鈔票),
獲利甚多(都是上億的回報喔!關2年賺3億,關一天賺40萬,你幹不幹?),
事後國家法律還往往因為其手腕高明,姿態優雅,
而給予比較輕的刑度~
這不能怪法院,法官也是依照法律判決,
只能怪中華民國法律,
因為立法者本質上還是存在著一個士大夫思想,
一樣是做壞事,
穿西裝打領帶的(白領犯罪或斯文犯罪),通常刑度不高,
而拿刀拿槍(持凶器犯罪),通常刑度很重!
(另外白領犯罪行為比較隱諱,過程中只要出現斷點,很容易全身而退~)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
也難怪葉素菲那樣的女強人,弄了一個公司偽造交易憑證,
一艘空船反覆的在各個港口間進進出出,營造一個業績欣欣向榮的假象,
就可以騙了n億的錢,法院還奈何不了他什麼~
結語:
在台灣犯罪,
穿正式一點,語氣溫和一點,有禮貌一點,就對了,
中華民國法律是善待斯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