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個月偵辦,八仙樂園塵爆案件偵結,

檢察官起訴了活動主辦人呂忠吉,

其他人(包括八仙樂園人員)都不起訴,引起輿論鄉民嘩然~

 

其實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k在事發後寫的文章裡,就認為要八仙樂園負責,很難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111188197-%E5%85%AB%E4%BB%99%E6%A8%82%E5%9C%92%E8%A9%B2%E8%B2%A0%E8%B2%AC%E5%97%8E%EF%BC%9F

因為八仙樂園提供的場地,是一個素地,沒有屋頂的土地,

有網友會說:那個之前是游泳池耶!

那又怎樣?它還是一塊沒有屋頂的土地阿~

 

土地有沒有加蓋,有什麼差別?

差得可大了!

如果是建物,為了使用者的安全,

相關法規(比如:建築技術規則)就防震防火消防避難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可是勒,這一大堆的規定,素地(土地)並不適用,

況且八仙樂園整個園區(其他地方)之前也通過消防安全檢查,

那檢察官要用什麼理由起訴八仙樂園?

社會觀感?

 

如果這樣都能起訴八仙樂園相關人員,

那以後所有場地提供者責任就很重大了!

 

鄭捷殺人,我們也可以說:

"喔!你捷運在行駛中沒有提供逃生通道,

導致一堆民眾困在捷運車廂內長達四分鐘,

被鄭捷追殺卻無處可逃,捷運局人員要起訴,捷運局要賠錢!"

 

民眾海邊觀浪釣魚落海死亡,

我們就可以告國有財產局,

未能確保其場所安全,導致民眾死亡,

向其求償,並請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相關人員!

 

如果我是政府,

乾脆把全台灣海岸線都封閉,反正封閉了,就不會出事~

 

這是我們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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