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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個月偵辦,八仙樂園塵爆案件偵結,
檢察官起訴了活動主辦人呂忠吉,
其他人(包括八仙樂園人員)都不起訴,引起輿論鄉民嘩然~
其實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k在事發後寫的文章裡,就認為要八仙樂園負責,很難
因為八仙樂園提供的場地,是一個素地,沒有屋頂的土地,
有網友會說:那個之前是游泳池耶!
那又怎樣?它還是一塊沒有屋頂的土地阿~
土地有沒有加蓋,有什麼差別?
差得可大了!
如果是建物,為了使用者的安全,
相關法規(比如:建築技術規則)就防震防火消防避難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可是勒,這一大堆的規定,素地(土地)並不適用,
況且八仙樂園整個園區(其他地方)之前也通過消防安全檢查,
那檢察官要用什麼理由起訴八仙樂園?
社會觀感?
如果這樣都能起訴八仙樂園相關人員,
那以後所有場地提供者責任就很重大了!
鄭捷殺人,我們也可以說:
"喔!你捷運在行駛中沒有提供逃生通道,
導致一堆民眾困在捷運車廂內長達四分鐘,
被鄭捷追殺卻無處可逃,捷運局人員要起訴,捷運局要賠錢!"
民眾海邊觀浪釣魚落海死亡,
我們就可以告國有財產局,
未能確保其場所安全,導致民眾死亡,
向其求償,並請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相關人員!
如果我是政府,
乾脆把全台灣海岸線都封閉,反正封閉了,就不會出事~
這是我們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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