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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一通電話,是一個女子,唯唯諾諾欲言又止的~
k:有什麼事情請說吧?
女子:我是前陣子被公司告知要資遣的林某某,你是公司顧問應該知道~
k:我知道,這個資遣,法律部分是我處理的~
林小姐:我是想問說之前我有請育嬰假,依法是不能資遣的,
我想主張資遣違法,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k:...嗯,說實話,我是代表公司方的律師,
按理不應該提供你法律諮詢的,
不過你講的情況,公司方之前也曾經提出這個問題,
我評估後認為並不違法,
因為你去年底提出時,公司方有請你補提證明文件,
你沒提供,就不了了之,
後來你也是正常上班沒有休假,所以還不是處於休育嬰假的狀態,
育嬰假沒有開始,就沒有不得資遣的問題~
林小姐:可是我問其他律師,他們都說有機會...
k:其實我跟其他律師立場應該要一致才對,就是鼓勵你提告,
因為公司跟我也有討論到萬一你要訴訟,相關委任及費用的事情,
站在我的立場,我應該鼓勵你去提告才對~
k:不過基於善意,我可以告訴你,你提告勝算很低~
還有,有關你的資遣費或相關數額的給付,我都是從優從寬認定,
你可以去問一下其他律師,公司有沒有少算錢給你~
林小姐:這個我知道,謝謝林律師~
後來公司打電話表示
員工同意以合意方式終止雙方勞動契約,詢問一些簽約細節,
k也將員工諮詢的情況向公司作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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