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s公公及先生內線交易案件最後一次開庭,
小s公公推翻前面的認罪陳述,改主張無罪,並淚灑法庭~
在法庭上流淚有沒有效?
k的答案是:看人勒!
比較有殺傷力的,
是刑案的被害人,或是值得同情的原告~
像性侵案件裡,被害人當庭(在另外一個小房間)哭泣不止,
那律師即使有通天的神力,也是很難扳回,
(這就是所謂的孟姜女哭倒長城阿~)
除非律師可以挑出足夠多的矛盾處,證明該女子證詞為虛偽~
至於值得同情的原告,
k的好朋友A律師之前承辦一個保險給付案件,
A律師代表保險公司,
案情很簡單,
就是一個保戶騎機車摔倒顱內出血半身癱瘓,
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意外險保險費,
保險公司不賠,理由是:
我怎麼知道你是因為顱內出血才摔倒?
還是摔倒後撞擊地面才癱瘓?
(是的,在保險事件裡,事情發生前後順序很重要!)
如果是前者,不好意思,這是生病而非意外,
不在承保費範圍裡,我不需理賠!
(K的OS:這就是保險公司的嘴臉阿~)
A律師也是昧著良心(?)盡力替保險公司進行訴訟,
原告(保戶)的律師也提不出足夠證據證明事情發生前後,
情勢對保險公司大大有利,
最後一庭,原告律師聲請傳喚原告說明,
半身不遂的原告口齒不清的,哪能說明什麼?
才一開口,眼淚就流下來了~
(此時無聲勝有聲~)
後來那個案件,保險公司輸掉了!
(K的OS:這就是一滴眼淚的力量阿~)
回到小S公公這個案件,
刑事案件被告的眼淚,是法院裡最不值錢的東西,
我猜是因為量大(很多被告都會哭泣),
根據經濟學供需原則,就變成不值錢了~
法官每天審那麼多案件,哪來那麼多情感跟你感同身受?
(當然,涉及小朋友的案件除外,媽媽法官審到總會揪著心的~)
所以勒,小S公公的眼淚,在他的訴訟裡,並不會替他加分,
不過K並不覺得他是矯情或是假裝哭泣,
因為每個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確實都承受了很大的壓力,
任何人碰到都會想哭的~
我認為小S公公最後一庭最大的一個錯誤,不是哭泣,
哭泣不會加分,但也不會扣分,
最扣分的,就是之前認罪,到最後一次卻翻供不認罪!
K的經驗,這起碼替他增加了2~3年的刑度~
認罪,就跟結婚一樣,
你可以不結婚(不認罪),或是晚結婚(後面才認罪),
既然認了,就認(賠?)到底,
起手無回大丈夫,
前面認罪,後面翻供,在法官眼裡是大大的犯規,
被重判也是可以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