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八仙樂園大火造成這麼多人嚴重燒燙傷,甚至死亡,
令人心情沈重!
特別是受傷的都是雙十年華的年輕人,
人生還沒起飛,翅膀,就被燒焦了,
不管是後續治療或是復健,甚至美容手術,
都是層層磨難,
身體上的不適更是如影隨形,
未來漫漫歲月,真不知道他們要怎麼熬過去~
即使主辦單位或八仙樂園事後給予多麼優厚的賠償,
健康,畢竟是回不來了!
不過,依法論法,
主辦單位「玩色創意公司」是一定要負責的,
畢竟整個活動的流程跟規劃,都是該公司負責,
相關收費,也是該公司出面收取門票,
只是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是否能夠支付這麼多人的醫療費用及賠償,是一個大問號!
(醫療費用部分,雖然衛生署表示要專案支付,
但是事後還是會向主辦單位追償~)
那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勒?
說實話,在這個案子裡,
在法律上要向求償八仙樂園求償,有一定的難度!
甚至八仙樂園號稱每個人500萬的責任險,
可否適用在這個案件,都是一個問號!
為什麼?
法律關係是這樣的,
八仙樂園-------主辦單位--------參加派對的人(受傷的人)
主辦單位與顧客發生消費關係,
一旦出事情導致顧客受傷,除了加害給付外,還需要負侵權責任,
是要對受傷的人負責,毫無問題,
八仙樂園勒?要負責嗎?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先看看一般情況
今天你去鼎泰豐餐廳吃飯跌倒受傷,
你會去告鼎泰豐,
因為鼎泰豐地板設計不良或場地濕滑,
但不會去告出租房子給鼎泰豐的房東,
因為跟他沒有關係,
除非這個場地本身不能當成餐廳使用~
你去服飾店逛街,服飾店失火,導致你受傷,
你會去告服飾店,
因為他裝潢有問題,或是沒有即刻疏散
但不會去告屋主~
也就是,在一般消費糾紛或是侵權糾紛裡,
會進去訴訟程序的,
通常只有主辦單位(餐廳百貨公司)跟消費者,
不會告到屋主,法院通常也不會找屋主負責,
除非屋主提供的地或房子有結構上或動線上的問題,
更不會告到地主,
因為地主僅提供土地,沒有消防安全或是建築結構的問題,
要證明意外事件與地主有關,更難!
(八仙樂園這個案件,就是僅出租土地,並非建物~)
八仙樂園,是出租場地給主辦單位的地主,
票也不是八仙樂園賣的,顧客是直接向主辦單位購票,
那要求八仙樂園負責的理由,就要很堅強,
否則很難說服法官,這個意外跟八仙樂園有關~
當然你可以說
八仙樂園明知粉塵會造成爆炸還租給他,該死!
不過我覺得講話要公平一點,
這件事情之前,
有誰知道彩色派對會產生這麼恐怖的後果的?
就算實驗曾經證明粉塵過度密集,會導致爆炸,
這樣的實驗都有一個前提,就是在密閉的室內空間,
而八仙樂園爆炸發生的地點是一個開放的戶外空間,
也就是,這件事情真的是沒發生沒有人知道這麼恐怖,
用事後諸葛的態度去說這個好危險,誰不會?
(如果真的那麼危險,政府應該將之列管,
那政府是直到發生這件事件後才說要列管,
表示連政府都沒注意到粉末派對的潛在危險性,
哪個人自稱比政府高明的
請站出來並提出之前PO過的文章證明你是先知吧~)
當然你可以說
八仙樂園沒有即時疏散,該死!
這個活動是主辦單位辦的,八仙樂園只出場地,
要說疏散責任,也是要找主辦單位,輪不到八仙樂園,
且你看事情發生經過,不到十秒鐘,事情就發生了,
該燙傷的也都燙傷了,疏散個屁!
(看看影片,哪個人遇到火不是用跑的?還需要你疏散?)
另外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固然有場地主人的侵權行為責任,
但是那都是場地主人提供建築物或工作物的情況,
八仙樂園提供的是一個戶外場地,並不能適用該規定~
所以勒,要八仙樂園負責,很有難度,
(不過以現在社會氛圍,八仙樂園陪斬,是免不了的勒!)
甚至八仙樂園聲稱的保險,能否理賠都是問題,
因為這些人不是買八仙樂園的門票進去的,
嚴格講,與八仙樂園間並無消費關係,並非八仙樂園的顧客,
保險公司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理賠~
(當然,金管會出面施壓又是另外一回事勒~)
即使理賠,
保險契約通常會約定單一事件理賠上限,
像八仙樂園這個保單,單一事件理賠上限是5000萬,
對於500個受傷者只是杯水車薪~
結語:
說實話,講這麼多法律,理賠,都是亡羊補牢,
再多的錢,也買不回健康,
法律跟醫學所能做的,其實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