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最近宣布要將台北市政府名下的捷運聯合開發住宅作為社會住宅,
給年輕人以較低租金承租在台北市中心的機會,
此舉引發若干住戶反彈,
住戶表示可能因此壓低當地房價~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5192
其實這些屋主想像力也太豐富了!
如果是自住,
房地產界最有名的一句話不就是自住沒差嗎?
其他房屋怎麼樣,跟住戶無關,
屋主的房子,也不會因為同社區其他房屋賣得比較便宜,坪數就縮水了,
那有什麼好靠邀的?
如果真的擔心房價下跌,
那就召開住戶大會,訂定規約,
要求所有住戶賣出房子的售價不得低於100萬/坪,
這樣房價最不會下跌了!
(k的os:不過有個問題,就是你屋主有何立場管其他人房子的售價勒?)
即使買房兼有投資功能,
"房屋買賣市場"跟"房屋租賃市場"是不同市場,
樓下租2萬還是租3萬,干我何事?
難道樓下租2萬,我的房子就會貶值?
樓下租3萬,我的房子就會增值?
請住戶拿出證明來吧!
我認為,
美河市那些住戶,其實只是
不想跟"租房子的窮人"住在一起而已!
有一句話叫做"莫欺少年窮",
我想,
這些住戶自己大概忘記了,
幾十年前,他們也窮過,也租過房子,
是經過幾十年努力,才有錢購屋,擁有自己的房子,
我不知道這些屋主嫌棄租屋族時,
腦袋裡是否曾經閃過一絲年輕歲月租屋時的辛酸?
再者,
從政策面來看,
臺灣整個制度,是非常厚待有房者的!
以貸款而言,
我們常聽到的都是優惠房屋貸款,支助年輕人買房的,
但是我們很少看到租屋貸款,且貸款數額是天差地別!
另外k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查委員,
曾經碰到一個情況,
就是根據申請者的財產所得文件,
他有一棟房子,沒有貸款,
k之前在同社區租過房子,
很知道那個社區的行情,一間市價約2000~3000萬,
那這個申請者,
再怎麼樣,也是擁有兩三千萬的資產(房屋)的有錢人,
至少不是社會底層,
法扶不應該派律師給他,
但是勒,根據相關扶助法令,
申請者的資產裡,自住房屋(在一定數額下)可以扣除,
而法扶電腦系統估算這間房屋的標準,是以"公告現值"計算,
計算結果,該名申請者竟然符合扶助標準!
(因為是勞資案件,財力門檻放得很寬,也是一個原因!)
k事後質疑這套評估系統與現實落差太大,
得到的答案更為驚人!
也就是,
社會局評估低收入戶時,也是會扣除自住房屋的!
k: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有3000萬,以現金形式放在銀行裡,
在法扶系統跟社會局系統裡,
我就是有錢人,不應該扶助或給中低收入戶,
但我拿3000萬買房子,在相同的系統裡,
竟然可以扣除(只因為他是自住房屋?)
我還有可能拿到法扶申請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而那些租屋族,
也許戶頭裡只有100萬,連買房頭期款都付不起,
但是勒,在相同的系統裡,卻是會被評定為有錢人?
法扶工作人員:"就是這樣!國家好像很鼓勵人民買房~"(攤手~)
我認為,
中華民國會有這些不公平,完全是制度性的問題!
精準的講,
中華民國制度性的歧視無殼族,過份善待擁有自有房屋者!
那些美河市住戶們,
既擁有比較大的資源,又享有國家制度性的優惠,
卻還嚷嚷著,
我想,只有一句話可以形容,
就是得了便宜又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