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高雄氣爆事件,雖然肇事原因尚未確定,
但最大嫌疑人李長榮化工已經是眾矢之的~
(是"李長榮"不是"長榮",
要不是k之前進修時有接觸過該公司財務人員,
我也會覺得奇怪,怎麼公司還姓李的勒~)
最近高雄市政府向法院對該公司聲請假扣押獲准,
高雄市政府打算拿出擔保金五億多,扣住李長榮的19億資產,確保李長榮不會脫產~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06/1357263
民事訴訟開打前,原告都會面臨一個抉擇,要不要聲請假扣押?
畢竟官司打了老半天,最後對方給你脫產,什麼都拿不到,感覺非常糟糕,
那張勝訴判決根本就是壁紙一張勒~
站在一個律師的角度,
為了避免對方脫產,為了確保原告的權益,
能夠聲請假扣押,當然是會鼓勵當事人聲請,
不過,前提是,當事人要夠有錢!
所謂殺敵一千,自損八百,
你要扣對方300萬元,自己也要拿得出100萬元,也就是三分之一的擔保金,
(這個有一個例外,夫妻之間分別財產制請求的假扣押,只需要1/10擔保金),
不然法院也不會允許原告做無本生意隨便亂扣對方財產的~
絕大部分的假扣押做不下去,往往就是卡在這一點,錢關過不了!
但是勒,如果被告是一家大公司,就不需要聲請假扣押,
為什麼?
你告國泰保險要求1000萬元,也勝訴了,
國泰保險會付不出來你這1000萬嗎?
不會,那一點錢對國泰保險是九牛一毛,
所以勒,假扣押是不需要做的~
回到李長榮這個案件,
高雄市政府拿得出5億聲請假扣押,而李長榮也付得起19億的擔保金,
那高雄市政府拿到假扣押裁定後,有沒有做的必要?
站在確保債權的角度上,
做或不做,都有其優缺點,
看你要的是什麼~
如果你只恨李長榮,希望他掛點,那就要李長榮的命,
把李長榮化工公司弄死,
再拿他的屍體(公司資產設備)去清償高雄市政府及災民,
不過勒,他的屍體(公司設備)賣得了多少錢?是一個問號,
且李長榮有多少銀行團債主,對李長榮的屍體(設備資產)有優先抵押權,
銀行團拿走後,還剩下多少,是另一個問號~
如果你是要錢,那欠錢的最大,李長榮化工還是長命百歲的好,
(有沒有聽過一個笑話?欠幾百萬,你要聽銀行的,欠幾十億,銀行要聽你的)
畢竟,以該公司的現有資產設備,
每年還是可以產出一定現金流,來償還相關賠款~
如果站在保全受災戶債權的立場來看,
我會傾向不要弄死李長榮~
那高雄市政府現在這樣的假扣押動作,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像是一個政治動作,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政府假扣押是高調的讓記者知道,
這是一個奇怪的動作,
以律師的立場,在法院到對方處所貼封條之前,
我們是不會讓對方知道有這件事的,
不然對方就可能會進行脫產~
高雄市這樣大剌剌的動作顯示:他知道李長榮不會脫產,
都知道對方不會脫產了,那幹嘛聲請假扣押?
第二個,
一家公司最欠缺的,永遠是現金,
你把李長榮的資產扣住,迫使李長榮不得不拿19億出來反擔保,
一般公司(即便是營運好賺錢的公司)都可能因此黑字倒閉
(賺錢但因為現金轉不過來而倒閉)
這樣搞死李長榮,對災民不見得有好處~
第三個,
高雄市不是說沒錢嗎?
那還拿一個五億出來放在法院?
結語:
是否聲請假扣押,考慮的層面很多,
以這個案件來看,不做假扣押,未必對災民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