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報紙,
馬總統表示:
"外界擔心《服貿協議》一旦生效就不能改,以為上車就不能下車,沒那麼嚴重",
「其實有很多可以下車的機會」,
但「若還沒上車就打折扣,以後對方也不想和你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02/35740923/馬強硬究辦學生強佔公署
我很詫異總統會這樣講,
他大概連服貿的本文(只有24個條文)都沒看吧?
服貿協議第17條第1項:
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
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第一句話)
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第二句話)
第一句話是寫說:
雙方簽訂實施後三年內不得修改,
要修改,要期滿三年才可以修改或撤銷,
第二句話是說:
原則上只能修改,不能撤銷(有沒有發現,撤銷字眼不見了?),
修改只能改得更寬鬆,不能更緊縮,
要緊縮,只有一個情況可以,
就是你以前同意開放的程度超過WTO水準,那就可以調整緊縮,
但只能調整到與WTO相同水準,不能再低~
也就是,即便你事後再怎麼反悔,也不能低於WTO的水準~
意思就是,相關開放的產業,
諸如:
出版印刷,
可能面臨特定書籍(如:達賴喇嘛傳)無法出版影響言論自由的問題,
甚至涉及國家安全的電信
(雖然只開放第二類,但還是有機會塞爆第一類電信的頻寬)
或地質勘查(可以雇用器具勘查台灣周邊水文或海岸線,收集國防資料),
我們事後發現有問題,想要縮減,或緊縮,
不好意思,
我們再怎麼縮減,也沒辦法整個取消,頂多是回到WTO要求的水準,
問題是:WTO並沒有考慮到會員國之間國家安全或軍事動態的問題,
台灣違約,大陸還可以到WTO投訴你,讓全世界制裁你,
台灣說:唉,我是基於國防安全,
沒有國家會接受這樣的說法,這也不會成為不履行WTO義務的理由~
結語:
服貿絕對不是簽了以後,想調整就調整,想撤銷就撤銷,
馬總統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也顯示出他對於服貿協議並不了解,甚至連本文部分都沒有看過~
服貿協議本文: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pdf
服貿協議附件一:特定承諾表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pdf
服貿協議附件二:服務提供者具體規定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附件二、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