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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最近要求未來電視節目分析股市,

警語必須播放三段,

建議警語內容要包含「節目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獨立判斷」,

「審慎投資,自負風險」,「本節目與所分析的金融商品無不當利益關係」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9/4/2zkns.html

看了的感覺是:

加了這個警語,股市節目就豁免法律責任了嗎?

金管會就豁免監督責任了嗎?

 

金管會的立意是好的,

不過勒,金融消費糾紛一旦進入訴訟,

法院通常會審酌:到底銀行有無告知投資風險,

法官都很單純,認為只要有警語,

銀行就可以免除一部分的責任(通常是很大的一部分)

也因此,如果經過捷運站看到投資商品廣告,

在大大的穩健理財幸福人生的字眼下面,

都有一堆小小的密密麻麻的警語:本投資不保證獲利balabala

銀行加這種警語,就跟和尚念阿彌陀佛一樣,

有放有保佑,一旦遇到官司還可以用來免除責任,

(就跟煙品上面寫:吸煙有害健康之類的字眼,

  到時你吸煙掛點,可跟我煙商無關一樣~)

 

總之,金管會的要求出發點是好的,

不過民眾會不會因此更審慎評估投資風險?

(吸煙的人看到警語會不會少抽兩根?)

而一旦有了金融商品消費糾紛,進入訴訟,

銀行可以雙手一攤:我找的證券分析師是有執照的,我也加了警語!

而民眾求助無門時,找金管會,金管會也雙手一攤:我已經叫銀行加警語勒,

這樣的作為,就算是保護投資人,也太過消極勒~

 

金管會應該作的是,

定期追蹤這些財經節目,

觀察是否有為特定集團哄抬特定股票的行為,

進而做出處置(對該節目或股市名嘴予以處罰),

避免不知情的民眾因此成為誤入叢林的小白兔,任人宰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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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