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參加一個律師公會舉辦的醫療糾紛研習會,
邀請台大醫院副院長跟一位專門研究醫療糾紛的法律系教授,
讓律師們瞭解最近的實務發展,
這個議題還蠻有趣的,吸引了兩百多個律師參加,
課程也很有趣,看了很多爭議案子,
(不當學生很久勒,如果是講一些理論,台下大概是睡成一片,
只有看案件比較引得起大家興趣勒)
台大醫院副院長說:
很多醫生遇到醫療糾紛後,都離開這一行不幹勒,或是心冷了,
因為經過官司的折磨,人格尊嚴被踐踏到了極點,
讓醫師不敢再冒險做任何有風險的醫療行為,
他希望透過這個研討會,
除了讓律師瞭解這類案件的問題核心所在,
也讓各位律師了解醫療行為有其風險,在處理相關案件上可以酌情,
國家辛辛苦苦花了很多資源栽培一個醫師,卻因為一個官司毀掉了,很可惜~
(這樣講好像律師是摧毀醫生的劊子手?)
可以理解拉,也許對常出入法庭的我們來說,針鋒相對是家常便飯,
不過打官司的過程的確會摧毀一個人的心理,
讓他原本熱情進取的個性轉為消極,甚至失望離開,
所以打這類官司還是要小心避免毀掉一個還不錯的醫生勒~
舉例言之,
一個外科醫生一年開刀200次的,手術出錯的風險,一定高於一年只開10件的,
打官司毀掉一個有經驗的醫生,卻把比較消極不願意開刀的醫生留在市場上,
對一般民眾而言,未必是件好事~
PS:
一般人以為醫生是神,一眼就知道你的病痛是什麼引起的,
其實醫生一開始也是在猜,也就是"臆診"(臆測的診斷),
因為醫生不是電子眼,
很多案件從病狀來看可能有abcd三種情形,
八成是a(腸胃炎),一成五是b(盲腸炎),4%是c(結石),1%是d(其他)
醫生判斷是a,做了檢查,發現不是,如果沒做b或c,那醫生該死,
但是勒,如果abc都做了,發現都不是,是1%的d,那怎麼辦?
那就端視1%的d,沒有做有沒有延誤病情?有沒有造成危險?
如果d雖然機率很低,但是危急之症,黃金救治期是2小時,
那醫生第一時間就應該做d的檢驗,確認是否為d,
沒有及時做d的檢驗,直到abc都做完,發現不是,才做d的檢驗,根本就來不及,
那應該可以推論:醫生的處置有疏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