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如果要打官司,都會付出一些費用,
(打官司就是打仗,打的是錢糧!)
最常問律師的是,
萬一我打贏了,這些錢可不可以叫對方負擔呢?
1.打刑事官司,官府是不收費的!
不管是裁判費、驗屍費用、履勘費用,都是國家買單!
(有的假律師還用這個名義騙錢喔!)
不過因為不用錢,有太多人濫訴,
金錢糾紛都告詐欺,欺騙感情也告詐欺,
搞得檢察官非常度爛,
所以現在立法者有研議要限制濫訴者的訴訟權或罰錢,
這是後面的事情~
2.刑事官司,不管是被告或告訴人,請律師的費用,
都不能要對方負擔!
3.民事官司,鑑定費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就看你請求的金額跟後來法院判賠的金額比例來跟對方分攤~
比如:吳宗憲告黃安,請求賠償500萬元,裁判費5萬元,
(一審裁判費大約是請求金額的1%,二三審大約是1.5%)
中間因為鑑定花了15萬元,
那訴訟費用就是裁判費5萬元+鑑定費用15萬元=20萬元
最後法院判250萬元,
那表示你要求的數字有一半是對的,
那訴訟費用20萬元部分,就是各分攤一半,
原告負擔10萬元,被告負擔10萬元。
可是因為官司過程裡面,
原告是要先繳交裁判費跟鑑定費用的
(註:有些情況下因為是被告聲請鑑定的,會要求被告先繳)
那原告已經先支付20萬元給法院及鑑定人了,
法院跟鑑定人也不會退錢給你,
那怎麼辦呢?
法院的判決就會寫50%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
那原告就可以向被告請求250萬元+10萬元=260萬元
這樣清楚了嗎?
4.律師費部分,
民事一二審請的律師費用都不可以請求對方負擔,
不管你是勝訴還是敗訴,都一樣,
但民事三審是強制律師代理,算是必要訴訟費用,
如果最後勝訴,可以要求對方負擔的!
(1)時效:15年,雖然律師酬金時效是2年,
但那個是律師向客戶收錢的時效(我都先收錢,沒這個問題)
如果是當事人間請求,時效就是15年
(2)向誰聲請?向最高法院聲請裁定!
(3)不過最高法院不會照單全收,
他們會依照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核定一個合理金額,通常是會打折,
如果你三審請律師花了10萬元,可能只會核定8萬或更低,
(4)這個核定是按照案件數量而不是依照律師人數,
你一件三審請了3個律師,最高法院還是依照一個案件核定
這樣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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