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上網時看到一篇奇文,
標題是<遇到自稱為律師的讀者>
內容如下:
--------------以下為po文內容-------------
<遇到自稱為律師的讀者>
大家好,目前在某圖書館服務
這陣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讀者申訴
有讀者還書只歸還圖書,但書籍的附件未歸還,
並表示已經遺失
我們的借閱規則是
"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
(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
亦應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
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始可辦理歸還手續
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該讀者說附件的版權是跟著書一起,
因此書還了,就是等於書及附件一起還了。
讀者強調她是開業的律師,
她表示當初圖書館向出版商購買時,出版商已授權給圖書館,
CD的部分是隨書附贈,
所以圖書館有了這個授權的情況下,
可以再跟廠商要CD片或者是複製CD片給圖書館,
依法她只需要給圖書館一張空白的光碟片,
圖書館去燒錄即可,她說這是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
並且表示圖書館員都不懂著作權法與合理的賠書規則,
並打算往上申訴
要告訴大家正確的還書規則
請問這種情形大家建議如何回應呢?
謝謝
--------------以上為po文內容---------------
恩!
光是看這個自稱律師的人的說法,
就足以讓k懷疑其身分勒~
因為賣你書 =/= 將版權或著作權授權給你,
比如:我去書展買書,買呂秋遠律師的小說,
並不代表呂律師授權給我這個版權,
呂律師的小說,是授權給出版社的,
至於你買了書,後來再借給別人看,
之所以不違反著作權法,
因為那是合理使用的範圍,
甚至後來我再把書賣給別人,也不違反著作權法,
因為作者呂律師第一次賣我的時候,
已經獲得了相當的利益(版稅已經賺到了),
我再賣給別人是可以的(關鍵字:權利耗盡原則),
並不是因為呂律師授權給我的緣故~
小結:賣你書 =/= 將版權或著作權授權給你!
再者,法律上有一個概念叫做債之相對性,
就是A(呂律師)---B出版社----C圖書館---D讀者
你D讀者借了書,光碟掉了,是你跟C圖書館之間的事情,
干出版社什麼事情?
就算C圖書館事後可以向B出版社要求補發光碟,
又跟你D讀者有什麼關係?
你車禍撞死了人,
難道可以因為該死者有保險可以理賠,
你就不用賠了嗎?或可以因此賠得比較少嗎?
(人家有保險干你屁事?)
該讀者跟圖書館員的對話,
只是賣弄一些法律名詞而已,
邏輯上或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這樣強詞奪理的說詞,
難道會因為你聲稱你是律師,就變成有理嗎?
我覺得很奇怪,怎麼老是有人自稱律師?
而且就那麼巧,這些人往往不是律師!
講出來的東西也是狗屁不通~
(你用"自稱律師"google一下,就知道我在講什麼了!)
k認識的大部分律師或是法律專業工作者(法官檢察官)
通常很低調,不會張揚,
為什麼?
你去菜市場說你是律師,你買的菜一定比較貴是吧?!
裝潢房子,說你是律師,
本來100萬裝潢費可以解決的,就變成150萬,
我實在想不起來聲稱自己是律師有什麼好處阿!(搔頭~)
再者,
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律師,
在事情發生當下那一秒,
經過大腦精密計算,你已經知道誰是誰非了,
借了書,光碟弄丟了,當然是自己的錯,還有什麼好講的?
這個問題很難嗎?
大不了就原價賠償,了不起幾百塊,
幾百塊的東西,值得你一個律師花腦筋強詞奪理嗎?
幾百塊的東西,值得你把自己人格降低嗎?
講的話有道理,不用抬出律師名號,人家也會接受
(如果連說服別人的能力都沒有,當什麼律師?)
講的話強詞奪理,搬出律師名號,只是搞笑而已!
最後,
有沒有看過動物頻道?
獅子打獵,
通常是偷偷的鬼鬼祟祟的接近獵物,
到攻擊範圍內以後,再出擊,
不攻擊則已,一擊必中!
有哪隻獅子打獵,是在草原上大吼大叫說我獅子來了的?
結語:
凡是自稱律師的,往往不是律師,
他的真實身分是~披著獅子皮的驢子!
- Apr 08 Fri 2016 21:33
自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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