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務員酒駕事件頻傳,

行政院為了強化要求公務員不要酒駕,想要推行公務員酒駕,長官要連坐處罰的規定

http://tw.news.yahoo.com/公僕酒駕-直屬長官將遭連坐-213000862.html

 

不過勒,對此k有不同看法~
 
 
酒駕固然可惡,

不過難道只要打著防止酒駕的大旗,就什麼狗屁事情都可以做?

下屬個人行為跟長官有何相干?

下屬都幾歲的人了?

一個人年滿20歲後的行為,連他爸媽都不需要為其負責了(註),

長官是什麼東西?管得到那麼遠?需要替下屬扛責任到什麼程度?
 
大家上班也有上司下屬,請問一下有哪個人下班後跟上司還會通電話聯絡的?
 
如果下班後上司下屬是不會聯絡的,那上司對於下屬的下班後生活有何影響力可言?
 
(上司:林背是主管,不是糾察隊阿!)

如果連坐法那麼好用,

那以後下屬外遇通姦,長官也要連坐處罰,

反正長官什麼都可以督導得到,督導下屬的褲襠也是剛好而已~
 
 
 
株連九族是清朝以前的舊制度,就是一人犯罪全家都要死,
 
是嚴重違反人權,也不符合刑當其罪的原則,
 
(一個小嬰兒,只因為他叔叔犯罪,也要被砍頭,何其無辜~)
 
而那九族,還沒包括"長官"這一項,
 
現在行政院的作法,一個人犯罪砍頭之外,直接跳過九族,長官要陪斬,
 
又比清朝的玩法更野蠻勒~
 
 
結語:
 
酒駕固然可惡,
 
但行政機關打著反酒駕大旗幹的壞事(破壞法治國原則),其邪惡程度未必比較輕勒!
 
 
註:
 
依民法規定,
 
未成年人(未滿20歲)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父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