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做法律諮詢時,
碰到一個愁眉苦臉男子(以下稱苦臉男),手上拿了一個稅單~
苦臉男:我跟這家公司完全沒關係,怎麼會變成清算人?
k:稅單給我~(是一個六萬塊的補稅單)
k:那你怎麼會被冒用資料?
苦臉男:可能是我之前掉了身分證被冒用了,
k:多久以前的事?
苦臉男:84年的事情,我有去申請補發~
k:有沒報案?
苦臉男:沒有勒,人家說不用這麼做~
k:申請補發身分證並不能證明你真的有遺失,
也許是你加入那家公司當股東後才報遺失的~
k: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苦臉男:如果請律師,要多少錢?
k:台北行情一審6~8萬勒,可是你這個案件稅務金額只有6萬,請律師好像不划算勒,
不過要注意的是,一家公司如果會漏稅,通常不會只幹一次,
也許過陣子稅單就會如雪片般飛來,你再等等看~
苦臉男:我想自己提告可以嗎?
k:可以阿,不過要認真打,你要注意:你只有兩顆子彈~
苦臉男:???
K:你只有一審跟二審兩次機會(三審是法律審,不請律師也不行勒),
打贏一次就解套,
連輸兩場就沒了,清算人就是你,懂了吧~
(苦臉男似懂非懂~)
K:你現在就跟在都會叢林裡遇到野獸(國稅局)一樣,
除非有法院判決,不然追稅動作會一直追著你,
法律給你兩次救濟機會(可以開兩槍),
失手一次,沒關係,還可以上訴二審,
但失手第二次(二審打輸),基本上就沒了,
法律審找律師只能幫你看看判決哪裡寫錯而已,
沒辦法再去聲請調查證據確定事實,因為在一審二審都已經確定過了~
苦臉男:恩嗯~
K:祝你好運囉!
PS:我要說的是,一個人面對官司,通常只有兩次機會,
機會錯失了,就沒了,不要以為一直都有機會,
很多人碰到官司,不管是消極的被告,或積極的告別人,
既然都已經到了上法院的地步,只有打贏才有意義(沒有人打官司是為了敗訴吧?),
你在荒野碰到一頭猛獸,要逃離他,手邊只有兩顆子彈,
那你是要自己動手?還是找一個有經驗的獵人提高命中率?
也許你覺得請律師很貴,想自己來,也可以,
不過如果第一槍沒命中,第二槍請你務必找律師,找個有經驗的獵人來幫你開第二槍勒,
因為第一審的官司證明了:你自己來根本沒用,你失手了,
那第二審你還選擇自己來?
當然勒,如果你不是很在意官司結果,那就另當別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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