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法治社會,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勒?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6&nid=6255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fPj-Z6yjA

只能說~

教官,幹得好!

 

租約8/31到期,新生不9/4要住進來不知道喔?(沒當過新生?)

還要別人通知?室友都搬光了還不知道?

 

身為法律人,正常程序是:

1.提告取得勝訴判決

2.聲請強制執行,請警察趕人,

不過勒,遇到某些爛人,只能說:教官是對的!

 

 ps:

高雄大學後來還承認教官管教過當,實在是莫名其妙,

大學生是幾歲的人勒,學校還要負責管教?還要斟酌力道?

學校如果找(像k這麼機八的)律師告學生,

律師修理對方要不要控制一下力道阿?

還顧及對方自尊心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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