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轉介一個毒品案件過來,

一個老頭塞了六顆毒品在肛門裡,在桃園機場被抓到,

這樣的案件罪都很重,法院一定要派律師給他們(強制辯護案件),

毒品案通常罪證確鑿,吸毒的賣毒的警方早就盯上勒,

有翔實的通聯紀錄,想賴也賴不掉,

基本上沒什麼好辯的

(不過也要稱讚一下警方,現在警方蒐證技巧跟態度都有很大的進步勒~)

不過喔,罪證確鑿的案件有律師辯護有沒有用?

K辦過的案件,檢察官起訴求刑44年,

一路從一審16年打到二審6年確定(44年-->6年),

你說有沒有用?

 

回到這個案子(老頭運毒案件),

感覺是一個死案子(沒有辯護空間的案件),

當場查獲罪證確鑿,攜帶的毒品數量又多,一審重判16年也是剛好而已,

不過喔,去看守所探視老頭時,

老頭說:律師阿,我是有運毒沒錯,但我是被逼的,

           人家介紹我去廣東談生意,

           一到那裡就被控制身體,硬塞東西在我肚子裡,

           還恐嚇我運毒是重罪,不能聲張,不然後果自負,

           我越想越害怕,後來到桃園機場還是決定主動自首,

           法院怎麼會說我是被抓到的?我不服氣!

老頭又說:如果要判我16年的話,還不如判我死刑,

           我都七十歲的人了,關16年等於是關到死勒,

對於老頭的說詞,我是姑且聽之,畢竟每個罪犯都說自己無罪~

 

不過勒,去法院閱卷後,看到資料後,我有了不同的想法,

首先,一般毒品案件偵查卷宗都一大疊(監聽記錄,筆錄,檢驗報告balabala),

這個案件卷宗卻少得可以,

再者,檢察官起訴書裡記載:這個案件經過六個單位的通力合作才破獲,

問題是,我沒有看到任何單位移送給檢察官的資料,

唯一可以證明檢察官事先知道老頭運毒的證據,

只有一張檢察官在查獲兩天前開立的侵入身體檢查書,

問題是那樣的文件,日期可以空白,甚至可以倒填(把日期往回填),

不能排除是檢察官預先寫好一份(不填日期)放在桃園機場,遇到狀況再拿出來,

況且,六個單位沒有移送任何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是依據何資料判斷有人要夾帶毒品闖關?

彷彿是檢察官一覺醒來有了靈感,

預知兩天後會有人夾帶毒品闖關,就開了這一張侵入身體檢查書,

從卷證資料看來,老頭似乎是被黑了,

一堆機關什麼事情都沒做,連屁報告都沒有,卻記了一堆功,

老頭自己送上門來自首,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待遇(減刑)~

 

在黑暗裡,我看到一絲機會~

 

針對上面的發現,寫了答辯狀,

並聲請調閱桃園機場的錄影帶,希望可以釐清到底有沒有自首,

如果有的話,老頭還有一次減刑的機會,可以判輕一點,

二審開庭當天,

k:如此如此這般這般,請庭上調閱錄影帶,起碼釐清到底有沒有自首,

     如果沒有發現有自首,那被告(老頭)被判重刑,也沒話可說,畢竟我們調查過,

法官(和顏悅色):這個我們會再斟酌~

不過法官態度跟案情發展未必成正比,

這個案件我看不妙,法官很想結案,會不會就這樣判掉了?

 

做最壞打算,並替上訴三審做伏筆,

回到事務所後趕快再補一份書狀,希望法院可以調查清楚,

經過一個多月,判決下來勒,一如預期的維持原判,

法院不想再花時間釐清案情,就這樣判掉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是連勝文/陳致中發生這種事情,法院會不會查?)

上訴三審還是被駁回,16年買單,確定!

 

判決確定後我沒去看老頭,

因為我沒辦法跟他解釋,為什麼他被司法黑洞吞噬了?

 

PS:

有些律師是不接毒品案件,

可以理解勒,毒蟲為大多數人所厭惡,

這些社會角落的寄生蟲,有何值得同情的地方?

不過勒,k當兵時當伙房排長,手下阿兵哥就有幾個吸毒的,

看到毒品犯我就想到我那些阿兵哥

當你真正認識這樣的人,

你會發現,其實他們就是一般人,

有正常的喜怒哀樂,就是戒不了毒癮一輩子進進出出監獄,

這些社會邊緣人在司法體系裡很難得到資源,官府也常黑他們,

你不幫他,他就是關到死了~

這些社會邊緣人在司法體系裡,除了很難得到"資源"外,也很難得到"同情",

基於一般人甚至檢察官法官(院檢不上班時也是鄉民勒)對於毒犯的嫌惡,

我一直懷疑毒品案件的量刑有被overrate(過度評價)的情形勒~

 

PS2:

我一直覺得毒品案件很妙,

一個人吸毒,傷害的是自己的身體,與他人何干?

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都不構成犯罪了,

吸毒傷害自己的身體,國家卻設下高刑度嚴懲,

你說:喔吸毒之後會缺錢,就會去偷去搶,

問題是他還沒有去偷去搶之前,

先假定他會幹更壞的事,然後決定先重罰,感覺很奇怪~

當然勒,我這種想法是少數說勒~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