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處罰,
無體罰=/=取消處罰或老師失去管教權
不過近幾年人本或民代動輒舉行記者會指控老師,
已經讓老師產生寒蟬效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放棄了管教權,

老師自我放棄管教權,校園裡的公權力出現真空,小朋友間當然就是強者為王,出現霸凌也不令人意外勒

不教而殺為之虐,
校園也是個小社會,還是要有處罰的機制,
不然在校園裡作什麼事情都不必承擔後果,
出社會一犯錯,就要被抓去關或判死刑,對小孩也不公平

前面階段對小孩過度包容,其實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小孩在學校階段作錯,處罰還不至於太過,起碼有各限度,
等於是下面有各保護網讓他知道警惕,但也不會摔太重
父母或人本在這個階段連摔都捨不得摔,長大後再讓他去面臨硬梆梆的地面,就很仁慈嗎?


ps: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
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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