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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發生火災, 是國家級的災難還是地方性的火災?

大多數人應該都會同意是國家級的災害吧,

國家級的災害環保署不積極處理就算勒, 還怪到地方政府來?

台塑空污費一年6000萬元, 是中央分4成地方分6成, 地方分到比較多沒錯,

但是勒, 台塑犧牲雲林縣環境產生的利潤, 300億稅收是繳給中央政府的勒, 地方政府根本沒分到,

那你覺得是收到3600萬元的雲林縣要負起主要的監督義務?

還是收到300億2400萬元的中央政府要負起主要的監督義務?

講句白一點的, 台塑付6000萬給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從其中撥3600萬元給縣政府,

就可以將所有的工安問題全丟給地方政府?

那地方政府也太好強姦勒!強姦價碼還這麼低!

 

中央政府你可以再無恥一點勒!

另外聯合報也隨之一搭一唱, 其已經喪失第四權監督政府的功能, 水平可見一斑~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巿) 政府。

 


藍嗆:地方政府做了什麼



2010年07月30日蘋果日報


 

隔空交鋒
雲林縣長蘇治芬昨到行政院下跪,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反批,


地方政府對於消防、環保,都有直接的稽查取締權利,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規,


甚至授權地方政府限期改善、勒令停工的權力,「試問地方政府這些年做了什麼?」


對此,雲林縣政府說,蘇治芬近五年縣長任內,六輕發生十四次工安意外,


其中七次空污規模較小,裁罰一百萬元以下,


去年十一月和今年七月的三件重大工安意外,共裁罰八百六十五萬元,金額約佔歷年來三分之一。


雲縣:8個月已罰865萬


雲林縣環保局長陳世卿表示,自六輕十二年前量產至今,共發生十九件工安意外,


塑化烯烴一廠發生過五次、塑化烯烴二廠四次、塑化輕油廠三次,


另外其他廠區也發生大小不一的工安意外七次,


其中,去年壓縮機跳機或運轉不順導致的火警就有八次,縣府總共開罰一百三十三件,總金額達兩千多萬元。


陳世卿說,蘇治芬上任後,六輕重大工安事故,


首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南亞TDI廠光氣密閉室混合器管線法蘭元件破裂、光氣洩漏,


導致四十名員工受傷,事後被重罰五百一十五萬元。


本月七日塑化烯烴一廠內常溫分餾區疑似蒸餾塔塔底泵浦軸封破裂,


丙烯流體外洩造成火災,燃燒塔大量排放黑煙,裁罰五十萬元;


二十五日晚麥寮一廠輕油廠低壓蒸餾區主塔設備外洩成品重油,造成火災連燒三天,每天各罰最高額一百萬元。


 


冷眼集/地方政府,別忘妳的權責!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特稿】

2010.07.30 03:16 pm
 


雲林縣長蘇治芬與麥寮居民等人,齊跪在台北市滾燙的柏油路上,一字排開,聲勢驚人。

類似場景似乎也曾出現在古時歷史小說中,勤政愛民的地方父母官至京城下跪,為鄉民請命,確實讓人動容。

但時空背景不同,蘇縣長這一跪,卻讓不少人搖頭,因為這反倒暴露出地方政府長期的怠忽職守。

明明擁有稽查管制、停工復工等權限,卻捨棄不用,反倒是率眾北上,演出鄉土劇中常見的跪地戲碼,實在讓人不解。

蘇治芬的一跪,熟悉環保法規的人士非常不以為然,

依照空污法、水污法,地方政府對於污染原的管理權限相當大,包括管制、稽查、停工、復工。

一旦發生工安意外,無需中央政府介入,就可以直接先要求工廠停工。

如果造成重大污染,依照公害糾紛處理法,縣長就是調解小組的必要成員,由縣長啟動機制,並主持會議。

地方政府擁有這麼多的法規、權力,但當出現人為意外或天災,處理過程卻經常荒腔走板。

原本的權責似乎完全不在自己身上,全部過失、政治責任,都得由中央政府一肩扛起。

環保署統計,台塑六輕從90年至99年,總共繳交近四億元的空污費,雲林縣政府收了六成,四成交給了環保署。

而環保署這幾年來,陸續從空污費中,補助了雲林縣政府6485萬元。

換句話說,雲林縣政府光是從台塑空污費中,就拿了近三億元,這還不包括台塑長期所捐的地方回饋金。

這些年來,縣政府拿了這麼多錢,就應善盡督導之責,以保鄰近鄉民平安。

蘇治芬這一跪,對於雲林縣數十萬縣民來說,可說是震撼力十足,


不過,贏得當地民心之後,不禁令人想問,縣政府這些年來拿好億元,到底做了什麼?


 


 


 


【2010/07/3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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