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被起訴了,

從起訴書內容可以了解檢察官很努力的查這個案件

律師也全力幫阿扁辯護, 承審法官也能持平常心公平審理,

這樣的官司才精采~

 

-----------------------------------------以 下 為 新 聞 評 論----------------------------------------

 


不枉不縱 司法加油(江雅綺)



2008年12月15日蘋果日報



當特偵組厚逾200頁的起訴書出爐,

有人為其中詳細羅列的政商金錢往來罪狀鼓掌,也有人針對其中摻雜個人情緒的用語、判斷質疑;

而當法官基於「不因甲案押乙案」原則,做出當庭釋放的裁定,

又有人認為法官縱放巨惡,相對地也有人認為法官展現擔當維護人權。
兩極的愛惡反應,映照出台灣藍綠對立的政治現實:

也見證了司法處理涉及高度政治爭議的案件,常有「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困境。

但無論如何,特偵組和法院之間針對世紀大案,能夠做出立場相異的攻防,

已經彰顯出司法獨立的一步,值得令人喝采。

扁案凸顯政商關係
在社會各界的高度注視下,參與此案的司法人員,可說是幸,也可說是不幸。

幸者,是能處理貴至元首的大案,不論審判結果如何,均為台灣司法發展,立下里程碑,參與者一起寫下歷史。

不幸者,則是司法人員在拿捏進退之間,常常飽受「司法不公」之指責。

吾人甚至可以預見,未來該案的審判結果不管如何,亦必難逃外界的批評與責難。
但是在大家將焦點均置於法院、仰賴司法給人民一個公道時,

扁案這一課,其實凸顯許多遠難以用司法涵蓋的問題。
首先,由起訴書中所列的政商關係現形記,可以得見台灣的公共資源分配,仍然習於「走後門」文化

涉嫌人等若真索賄收錢,固然可惡,但這些拚命送禮、以求得到好康的資本家,難道不是對此道知之甚詳的慣犯?
其次,空喊半天的「陽光法案」,至今仍在立法院枯等,

立法委員願意取消針對特定人士涉貪的禮遇,但就是不願提出全體政治人物都可適用的反貪條款,

關心政治勢力消長遠多過防治貪污,讓人搖頭。

法官無畏社會壓力
在社會官商文化尚未改變、而陽光立法仍然缺乏的狀況下,

各界對反貪的期待,遂全數落在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身上。

於是,檢方在起訴書中的情緒性用字,

那種事實與證據尚無法完全拼整、卻急於想匡正社會風氣、落實正義的法律人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而法官在衡量法律要件之後,雖知道其後可能影響他案偵查,但仍然遵守人權原則裁定釋放,

表現出法律人無畏社會壓力的勇敢決定。

而不論是檢察官的拚命或法官的勇氣,都呈現出台灣司法進步的一面,都是讓司法力量更加茁壯的推手。
當社會各項其他反貪關卡失靈,人民只能仰賴司法做最後之審判。

此際,除了要為認真努力的司法人員加油打氣,更深切希望未來司法人員在關鍵時刻,

繼續保有對正義與人權的堅持之心,本於事實與證據,毋枉毋縱,

建立社會對司法的信任,終能帶進清廉政治的曙光。


作者為自由作家、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蘋論:如喪考妣vs.如獲至寶




2008年12月15日蘋果日報








 

法官判決阿扁當庭釋放,引發藍營的猛烈砲火,好像法院還是他們家開的,法官還是他們的兒子。

誰家開的都會分家,兒子也會長大,只有藍營那些不長進的混混永遠活在過去,以為只有他們才是唯一正義。

綠營政客竟昏瞶地以為是沉冤得雪,正義實現,令人啼笑皆非。

法官裁決理由充分
老實說,法官裁決釋放或續押阿扁,都有充足的理由;亦即兩個選擇都對,不是是非題。

所以法官根據當時法律辯論的理由,裁定釋放是法官的權力,也有充分的依據,

應該尊重法官判定,不應該信口批評。
法官裁定釋放的理由是:檢方沒有具體說明扁會和哪些人串證;扁保證以後會依期到庭;

法官又根據大法官第392號解釋指出,羈押的強制處分僅能作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

必須具備法定條件且「有必要者」,才能羈押,而檢察官並沒有舉證有羈押的必要性,所以裁定釋放。

從上述理由來看,法官注意到了此前特偵組對被羈押者「刑事人權」的漠視,

因而做出此判決來提醒檢察官注意人權,也平衡檢方的濫權行為,所以我們認為此裁定很正確。
檢方和藍營名嘴們反對釋放的理由有:

二次金改即將偵辦,為免扁串供,應續羈押;而扁釋放後將使願意作證的人心生恐懼,或受威脅利誘。

此外,扁可在外挾群眾左右司法,並拒絕到庭應訊。

法官認為,此事一碼歸一碼,檢方當時只就已起訴事實為範圍作續押依據,不能企圖「押甲案辦乙案」。

這項駁回的理由很充分。

而擔憂扁興風作浪,法官也祭出「回籠條款」來制扁;而扁也俯首應允。

藍綠切莫混淆視聽
阿扁此後應該靜待審理,不要擾亂社會,讓民進黨死路一條;

更不可潑婦罵街胡亂批評司法迫害,此次法官放他已說明並無迫害他的企圖。

更重要的是,全民希望看到一個懺悔的阿扁,而不是巧言令色,瞎掰亂扯的阿扁。
檢察官本來在庭上對釋放阿扁沒意見,但受到藍營名嘴的壓迫,又要提抗告,可見多麼沒有主見。

藍營及其名嘴不必如喪考妣,請尊重法官的裁決。

綠營不必如獲至寶,刻意據此混淆阿扁的人權與涉貪事實,

並拿國民黨可以,為什麼阿扁不可以等沒出息的態度,來自慰自欺。須知扁對民進黨絕非至寶,只是災難。

本案整個過程對台灣法治是極其珍貴的一堂課,也適用於以後平民百姓的羈押人權,所以各方都要慎重對待。


 



政治歸政治 司法歸司法 (呂一銘)




2008年12月13日蘋果日報







 

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偵結起訴,有人雀躍,有人沮喪,

亦有人高分貝質疑司法不公,更有人視為政治迫害。

但執政當局未能適時把握機會作言行上的啟發匡導,仍用制式的說法:「尊重司法」,

或要求同黨同志:「哀矜勿喜」,諸如此類的官話,並無助於緩和政情及舒解對立的作用。

所謂「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

就這十年的政局變化和政黨輪替轉型期觀察,便很難作清楚劃分,致使「人治」的色彩仍相較濃於「法治」;

若謂司法已因民主化而獨立,絲毫不受政治力干涉,恐怕連司法人都不敢如此自信,

頂多說未來的司法獨立性會比過去的好。

是以像扁案的雷霆萬鈞做法,卻忽視了偵辦中案件「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原則,

或未能尊重司法人權,所造成的遺憾,譬如銬上手銬,

或未經審判確定前,理應給予卸任元首的起碼人性待遇(比禮遇要低)等;

而非經由「媒體審判」和「人民公審」模式,反激起民粹效應,變成黨同伐異,衍生非理性的對立,

不僅傷害司法,亦戕害了民主政治。

台灣缺少陽光法案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像阿扁的洗錢案,就不能只看成單純的司法貪瀆事件,

因為是政治讓他的權力達到頂峰,亦因濫權觸法把他打入監獄。

故不能以法匠的思維和格局限縮,忽視司法問題亦能泛政治化,

譬如是否執法過當,傷到基本人權,及有無符合司法程序正義和比例原則,

皆易使支持者感到羞辱而悲憤反彈,便不是司法可以解決的問題。

譬如前一陣子的雲林縣長蘇治芬、嘉義縣長陳明文,因抗議「司法不公」,爆發轉為政治性的抗議活動,

即為例證。

即便對照馬英九兩年前被起訴時,不也曾怒批:

「台灣已進入民主寒夜,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已遭政治綁架,憤怒已成了最後尊嚴之所繫」嗎?
許多人喜拿南韓的全斗煥和盧泰愚兩位前總統,卸任後分別被判貪污罪為例,藉以懲先毖後,作為教訓。

顯見東方的民主政治缺乏一套周延的陽光法律規範(財產來源不明罪等),作有效的防腐劑,

而我們的陽光法案又在哪裡?因此國民黨立法的怠惰責任,是無法推給僅有27席的民進黨立委的。
同時權力容易使人腐化,乃是政治領袖被「神化」後的症候群,

像陳水扁和馬英九各擁有死忠粉絲,亦先後把他們推上神壇;

而馬扁皆為法律人,不論扁知法玩法,或馬守經有餘,

如果不能轉化「人治」為「法治」,嚴守分際,一樣能使司法跛腳,

現阿扁誤蹈法網,固咎由自取,然馬英九有無政治智慧,能否掌握此一難得的契機,

促建法治社會,及落實司法改革和獨立,成就其歷史地位,那就看朝野人民的造化了。
就媒體而言,近數月來扁案的新聞處理,巨細靡遺,亦多有扭曲、硬拗式的報導,

明顯悖離專業倫理,衍變成濫用「第四權」;

而立委利用免責權爆料,媒體「有聞必錄」,亦未查證及作平衡報導,已形同「未審先判」,

像電子媒體天天討論案情指揮辦案,就已違反廣電法第22條規定: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

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群體極化造成對立
美國著名的憲法和行政學者森士坦教授(Cass Sunstein)就曾指:

「當人們長期生活在透過新聞、資訊和觀察管道的窄化,又強化個人觀點的世界裏,

便易局限於和自己觀點意見相似的人,並習焉不察,

使社會普遍出現所謂的『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現象,

造成社會許多不必要的對立。也就是說,『群體極化』顯著時,亦會逐漸失去相互說服和改錯的能力,

對須慎思、明辨、成熟的民主生活,自易產生危機和不幸。」


作者為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呂一銘

 



蘋論:扁案對台灣的影響




2008年12月13日蘋果日報



包括陳水扁夫婦在內共22人昨天遭到起訴,讓這件轟動的世紀大案終於有了開始。

今後將沸沸揚揚好幾年,對台灣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影響有好壞兩種,就看案情發展各方人馬如何應對進出。

我們希望好的影響多過壞的影響,否則這麼深刻的歷史性教訓,豈非浪費了?

藍指揮辦案綠挑對立
一,先說在何種情形下,扁案對台灣變成負面影響?

司法上,法官在判案衡量時,下意識減輕證據力的分量,著重政治權力的考量,

受輿論影響,並且傾向於譁眾取寵,討好社會。

這樣不但毀壞司法的權威,也讓司法徹底成為政治的婢女,平白失去司法獨立最好的時機,遺臭萬年。
政黨政治上,藍營不尊重司法,給法官壓力,不但指揮檢察官辦案,還指揮法官判案;

對司法判決順我者生,逆我者死。

此外,小人得志,對扁案擴大外延,無限上綱,並對法官判決做政治解讀。

綠營亦同,政治解讀判決,往政治迫害方向誤導,

刻意挑起社會對立,造成街頭暴力,並擴大外延到族群矛盾。
這樣的負面影響,不僅在司法和政治層面,更深深腐蝕社會共識與凝聚力,

抵消教育的努力,並使道德虛無化。

貪腐的法律與道德譴責權威被虛無化之後、貪腐即合理化,

於是貪腐橫行,交易成本被無必要大幅提高,對自由的市場經濟造成負擔與阻礙,後果堪虞。

全民應培養理性態度
二,再說在何種情形下,扁案會產生正面效果?

法官緊閉雙耳,目不斜視,兩眼色盲,不理壓力,只專注看證據,只就證據判案,不怕後果,

即使判決引來叫罵,雖千萬人吾往矣。才能趁此良機樹立司法獨立的權威,為台灣長治久安奠定基石。

兩黨政客名嘴真誠尊重司法,不自我正義、不舉一反三、不引導操縱、不情緒、不挑撥、不妄語、不意氣用事。

讓這件案子成為台灣的正面教材,讓全民學會尊重司法、尊重證據、尊重對方和學習是非分明的理性態度。
起訴前總統,在儒家傳統的社會並不容易,無論被告最終有罪沒罪,對台灣都是好事。

從歷史面向看,此案將是台灣民主深化的里程碑,也是邁向成熟法治社會的定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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