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業忽略的風險1.不重法務,當心賺不夠賠

 

近期來,經濟犯罪案件頻傳,透露出企業過於輕忽法律風險,

在全球化的今天,企業主面對的已是一個在法律規範前提下的商業競爭社會,善用法律才能更上層樓。

 

作者:范榮靖遠見雜誌 20078 254

 

又一起企業涉嫌內線交易弊案爆發!

7月5,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大規模搜索全球最大高爾夫球桿頭代工廠復盛工業,
 

 

更傳訊部分董監事、大股東、經理人等23人到案。 

 

檢方掌握證據顯示,


美商私募基金橡樹資本公開發布收購復盛全部股權消息之前, 

 

已有知情人士在巿場低價買進復盛股票,涉嫌內線交易。

稍早之前,6月中旬,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也被檢調認為涉嫌違反證交法、

 

銀行法、侵占、背信及政府採購法等規定,被收押禁見。

 

這不是個案。從去年中信金控購買結構債插旗兆豐金控,涉嫌背信開始,

 

至今,國內已有多家大型上巿公司經營階層的行為違反相關法令,遭到檢方搜索、起訴的案例。

中小型上巿櫃公司也好不到哪去。

 

這兩年,光中部地區已陸續發生

永兆、太萊、如興、金雨、捷力等公司涉嫌違反證交法,

 

遭到檢調人員大舉調查。

輕法律,源自傳統只強調禮教

近年來,國內公開發行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件數,屢創新高。

 

2002年的34件成長到去年75件,其中2005年犯罪金額更高達737.7億。

 

經濟犯罪居高不下,

「尤其違反證交法的案子,如內線交易、炒作股價等,更是不斷成長,」

 

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治中心主任李錨也感受到這股不尋常。

 

此刻,企業違法案件頻傳,透露出一個重要訊息,

 

「企業過於輕忽法律風險了,」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謝易宏點出。

在國外,執行長洽談重大業務,一定帶著兩個人,

一位是財務長、另一位就是法務長。

 

但國內企業主卻「未將法律列為商業判斷不可或缺的一環,」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執行長陳長文說,

多數海峽兩岸的EMBA∕MBA教學也忽略法律課程。

輕忽,起因於中國自古以來強調禮教,而不是法律。

 

儘管進入21世紀的今天,已是法律人執政,

但政府機構、單位,似乎仍然不重法律。

 

上行下效,企業自然跟著忽略,

「在台灣,人際關係遠比法律更加重要,」一位企業界人士直言。

罰責輕,讓企業主更加不在意

罰責跟不上時代變化也是原因。

 

以內線交易為例,在2004年以前,最高判刑2年;

 

之後,才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1000萬到2億元罰金。

 

罰責不重外,國內企業主也不太在乎。

 

因為就算做出錯誤的商業判斷,遭受損失,

股東也鮮少提出告訴,致使企業主多半不以為意。

 

也因此,台灣近5060年來,工商業愈來愈發達,

 

但是企業主卻常把企業法務或律師顧問的意見,視為傳達不祥的噩耗。

很多企業主至今仍然不知,不同階段適用法律不同,

 

例如公司公開發行之後,除了公司,也受到證交法規範。

 

「無知,是企業主最常見的情形,」一位法律學者不客氣批評。

 

連帶地,企業內部法務地位也不高。

 

「法務部門在大多數公司仍停留在技術階段,無法進入決策核心層級,」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劉尚志觀察。

甚至,有些法務長不僅沒有盡到本份,還跟著執行長一起涉案。

 

今年2月中旬,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控一案偵結,

 

法務長鄧彥敦涉嫌違反證交銀行法,遭到檢方求刑18年,併科罰金13000萬元。

 

中小企業不設法務部門更是常態。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捷拓透露,他偵辦的20多件內線交易和不當操作股價公司,

 

沒有一家設有法務部門,甚至一名法務專員都沒聘請。

郭台銘:跨國經營要重法務

在大環境沒有正確認知前,企業重視法律風險,必須倚靠企業主的遠見。
鴻海是最著名的例子。

 

21年前,前鴻海法務長、現為威剛科技營運長的周延鵬,

應徵鴻海法務部第一號員工時,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告訴他,

「想要成為跨國企業,長久經營,法務非常重要。」

 

如今,他已離開鴻海多年,但法務部門始終維持300多位,

 

規模與國內法律事務所相比,僅次於理律,排名第二。

台灣中小企業也不乏這樣的例子。

 

五年前,專攻DVD晶片的普誠科技董事長姜長安延攬鴻海集團旗下,

 

後來更名鴻準電子的華升董事長劉揚偉出任普誠總經理一職。

 

隔年,劉揚偉仿效鴻海作法,成立法務部門;

 

如今,法務部門的成員從1人成長到6人,

普誠的專利數也從10多個增加到接近100個。

「法務是公司最後一道防線,」普誠科技法務長湯仁宏分析,

 

購買來自大陸的專利權,一定要求賣方保證專利沒有問題,

就算出了問題,也是由賣方負責賠償;

 

同時,為了避免其他部門簽訂合約產生疏忽,每項合約必須會過法務部門才行。

被罰過,才知道法務有多重要

只是,絕大多數企業重視法律風險,
「常是受到教訓,才開始痛定思痛,」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盧柏岑觀察。

 

聯發科對此感受很深。

 

20036月,聯發科與美商億世公司(ESS)就DVD軔體著作權訴訟案達成和解,

 

聯發科給付億世4500萬美元取得授權外,

未來兩年根據DVD播放機晶片組的出貨量,

 

也要支付權利金,總計付出9000萬美元的權利金,代價不小。

 

為此,聯發科深刻體認到,

競爭除了技術,還有專利,法務部門和研發單位同等重要,

 

2003年下半年起,擴充法務部門。

未上巿股王LCD控制晶片大廠晨星半導體也有切身之痛。
2004
年,美商捷尼半導體(GENESIS)控告晨星侵權;

 

20056月下旬,瑞昱半導體又無預警對晨星名下資產,

進行總計15億元新台幣的假扣押動作,

 

使得資本額不到4億元的晨星,差點招架不住。

 

四個多月後,晨星股東會上,董事長梁公偉說,這些日子以來,

 

與捷尼、瑞昱的訴訟案,讓晨星學到許多經驗。

 

為了加強法務部門陣容,

還從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分公司挖角律師林美惠出任晨星法務長一職。

 

也難怪,交通大學劉尚志在教學時,

每當同學問他,到園區哪家企業工作比較好時,

 

他總說,「最好選那種曾經被人告過的公司,企業主才會深刻體會法律重要。」

不思改,公司聲譽傷害更大

無論是領導人具有遠見,或是受到教訓才看重法律風險,只要肯做,都為時不晚。

 

最怕的是,觸法後仍不反省,不把法律風險當一回事。

 

三年前,國內一家上櫃公司沒有請教律師意見,

 

也沒仔細閱讀合約內容,便終止一家歐州廠商的代理權。
 
對此,歐州廠商一狀告上法院。

但這位企業主卻沒察覺到事態嚴重,

 

因為契約準據法與管轄法院都在國外,

代表訴訟過程全得依據外國法律審判,情勢對他非常不利。

 

他完全不以為意,甚至為了省錢,也沒認真找到適合律師,終致敗訴。
 
更嚴重的是,他漫不經心的態度,惹惱了法院。

 

外國法院在判決文寫明,

這家公司在上訴之前,必須先將賠償金新台幣75000萬元拿出來才行,

 

足見法院對這位企業主極不信任。

 

沒想到,這位企業主卻說,如果要賠錢,他會自己掏腰包賠償。

 

目前,這件官司已由外國法院交由台灣法院正在審理當中。

「這位企業主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有理,

但問題是,造成公司商譽的損失,誰來負責?」
理律陳長文反問。

 

的確,法律風險之後,「伴隨而來的聲譽風險,對企業形象傷害更大,」

 

一向給人溫文儒雅印象的東吳大學謝易宏副教授,罕見地提高語氣強調。

避糾紛,就從契約條款開始

其實,重視法律風險的最終目的,

倒不是事情發生之後,如何解決,而是在於「如何事先防範,」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台北分所主持律師黃日燦點出。

 

例如,企業每份契約簽訂之前,事先經過法務審核,

法務便會針對準據法、管轄法院
、保密條款、仲裁條款等,進行確認,

即使未來不幸發生損失,也會降到最低程度。

這點,國內一家上巿營造公司合約管理室主任藍秉強深有同感。

 

畢業於台大土木系、東吳法律研究所的他說,

這個單位在三年前成立,目的便是為了減少合約糾紛;

 

另外,他也教育工程師遇到突發事故,必須先通知業主,

也要將過程記錄下來,以免將來產生爭議。

同樣地,國內車燈龍頭大廠帝寶工業也由一位法務負責審核合約,

同時幫公司同仁進行教育訓練。

 

另外,對於12000多種車燈產品,現也開始招募專利工程師處理。

 

合約訂得好可以避免事後紛爭。

 

十多年前,眾達黃日燦的一位客戶出資,準備和另一間擁有很好技術的公司合作。

 

為了避免以後產生衝突,在合約中,特別載明,決策必須兩人同意才算。

 

這個動作果然使得這兩間公司至今合作愉快。

 

黃日燦回想,如果當時沒有加註這個條款,日後勢必爭執不休。

控風險,將法律評估納入流程

更進一步,在制度上,企業決策過程最好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其中一個步驟就是諮詢法律部門意見。

 

「法務參與決策時間愈早愈好,」眾達黃日燦補充。

 

在作法上,最理想的狀態是,包括內部、外部法務提供的適當、適格法律意見。

十多年前,裕隆汽車董事長吳舜文為了布局海外巿場,

 

但不瞭解各國相關規定,請來黃日燦協助處理裕隆的法律事務。

 

這些年來,裕隆內部法務,搭配眾達外部法務,兩者相輔相成。

 

黃日燦解釋,例行問題,內部法務解決即可;

遇有重大議題則由內部法務配合外部法務負責。

 

因為,各國法律規定變化很快,分工合作才能更有效率。
 
經過這一道審慎程序,儘管決策可能還是具法律風險,

 

如果風險不大,為了搶占商機,而商機利潤又大於法律風險損失,大可放手去做。

 

「理性分析後的風險,總比矇著眼睛去做的風險低,」

眾達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陳泰明比喻。

充分瞭解法律風險,也使企業平日營運得以因應。
 
以露天拍賣網站為例,由於法令規範網站不能賣酒、香菸,

 

便在設計程式時,自動偵測,將菸酒商品下架,「省掉許多麻煩,」

 

當過檢察官,擁有律師資格,現為露天拍賣網站營運站葉奇鑫表示。

善用法,防訴訟更鞏固市場

不僅如此,企業也可將法律視為武器,主動出擊。
以鴻海為例,內部建置了一套智慧資本管理分析系統,

 

除了記錄鴻海專利之外,也分析國內外相關事件資料。

 

因此,只要有人侵犯鴻海專利,鴻海可以馬上發動攻擊,

 

「所有的訴訟,都是為了搶市場,」周延鵬說。

不只鴻海,有愈來愈多企業懂得運用這項工具,尤其是科技業。

 

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有捷分析,現代專利戰的樣態是,

 

起初知道對方侵權先不理它,

等到成本都花了,產品快要上巿,才去告對方,要求更高權利金。

更重要的是,

 

「法務部門最好是直屬執行長,才能確保獨立性,敢提供建言,」理律陳長文提醒。

 

重視法務之外,企業主更需以身作則才行。國際通商盧柏岑點出,

 

若企業主有問題,對公司信譽影響更大。

現在,為了帶給企業主正確觀念,政府舉辦相關座談會。

 

53日、15日,金管會便舉辦了兩場「企業內線交易防範暨法律遵循座談會」,

反應熱烈。
 
此外,證券暨期貨交易基金會也從去年起,開設相關課程,

 

例如「內線交易之防制及案例研討實務研習班」

「最新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實務研習班 」等。
 
努力終於有了回應。證基會董事長丁克華表示,每次開課,迴響都很熱烈。

龍邦開發董事長朱炳昱在參加完研討會後,也準備籌設法務部門。

 

他說,以前法務都是由財務兼任,但如今法務部門必須獨立設置。這是一條必須走的路。

 

「瞭解法律、善用法務專業人才,企業經營才能更上層樓,邁向世界一流企業,」陳長文深深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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