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買東西不排隊,被店員勸說竟惱羞,

隔天到超商鬧事,買一堆糖果,

要求一張千元鈔票結一樣糖果,警察到場也拿他沒辦法。
網友在《爆料公社》指出,

奧客到全家超商買東西沒排隊,被店員勸說,

沒想到他隔天竟到店家刁難店員,

搜刮店內糖果,要求一張千元鈔票結一樣糖果,並分別開發票。

影片中,男子嗆聲:「我不能一次要一張發票嗎?哪一個法律說我不行啊?

你叫警察跟我講哪一個我不行?我全買了!我全買了!」

還轉頭要同行友人幫他再領5萬元。

關鍵字:
男子嗆聲:

「我不能一次要一張發票嗎?哪一個法律說我不行啊?」

1.買賣是私法自治,國家不太會干涉的,
確實沒有法律規定不能用1000元買東西的,
即使該男子的用意是想把店裡的零錢換光,也是一樣~

2.不過所謂私法自治的核心,就是「雙方合意」,
雙方合意的意思就是,
男子堅持要用1000元買糖果,
店家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店家不同意,就沒有「雙方合意」,
男子也不能勉強店家一定要賣他
(哪個法律說店家一定要賣你的?)

3.也許有人會說店員不賣會被投訴,
其實大部分小7都是加盟店,
統一超商只會管加盟店進貨量多少,拆帳怎麼拆,
至於加盟店要不要做你這個客人的生意,
說實話他們才懶得管,加盟合約也不會約定這個,
如果店長(就是加盟主)不想做你生意,
叫你滾也是可以的知道吧!

你要投訴就去投訴看看,
打小七申訴專線或1999都一樣,沒人會理你的~

4.既然警察都到場了,
其實店長還有一個大絕招,
就是以「場所主人」身分命令對方(奧客)退出店裡,
如果對方堅持不退出,就是侵入住宅罪的現行犯,
警察可以當場逮捕帶回警察局做筆錄,最重可以判一年,
(阿不是很秋?)
對方這麼熱情,店長不送他伴手禮(前科)怎麼說得過去?

結語:
這年頭,不做你生意最大知道吧!

相關法條: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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