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處都是陳喬恩(加上一個掉錢的律師),
就讓我們來談談酒駕要付出的代價是甚麼吧!

代價有兩種,
一種是行政罰,就是罰錢,扣車,吊照之類的,
另外一種是刑罰,就是要關的,另外可以併科罰金
重點在於(呼氣)酒精濃度跟(抽血)血液濃度,
不過一般比較常用的是酒精濃度,
我們就只用這個做為討論依據,不然會亂掉,
另外本件討論是以汽車為例子,也不討論累犯~

1.酒駕,沒肇事
(1)拒絕酒測→→→扣車,吊照,罰9萬罰鍰
(2)0.02(毫克/升)以下→→→勸導,免予舉發
(3)0.02~0.14尚能安全駕駛→→→勸導
(4)0.02~0.14 & 不能安全駕駛→→→構成刑事公共危險罪
(5)0.15~0.24→→→舉發,扣車,吊照,罰1.5萬至9萬,
如果不能安全駕駛,還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
(6)0.25以上→→→舉發,扣車,吊照,罰1.5萬至9萬,
刑法公共危險罪,2年以下,得併科20萬元罰金(註)

2.不但酒駕,還肇事
→→→除了扣車,吊照,罰1.5萬至9萬之外,還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
不管是0.25以上或0.25以下都有罪,
(0.25以下還發生車禍,代表你不能安全駕駛)
(1)致死→→→3~7年
(2)致重傷→→→1~7年
(3)受傷→→→2年以下,得併科20萬元罰金

註:
刑法跟行政罰的不法程度是有層次的,
如果刑法部分,法院已經罰了20萬元,
行政罰的罰鍰(比如說是9萬元)就不用再罰一次了,
不然就會構成一事兩罰,
但是也有另外一個情況,
就是刑法部分只罰了5萬元,行政罰依法可以罰到9萬元,
這時候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
還是要補繳4萬元罰鍰的喔!

相關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及16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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