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收到三份最高法院通知,
兩個勝訴(一個是原判決廢棄,一個是上訴駁回),
一個敗訴(上訴駁回),
以現在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率高達八成的情況,
這樣的表現算是還可以~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jsi/home.htm#04a

其中含金量最高的,
是成功打掉二審法院判決的那一件,
(我方上訴,上訴成功,原判決廢棄~)
這表示律師挑戰二審(通常是高等法院)法官成功,
挑出二審判決的毛病~

一般官司,是這樣的,
陳冠希告林志玲,
一二審的對手,
就是陳冠希(的律師)跟林志玲(的律師)對打,
由法官看誰講得有道理~

三審則不一樣,
律師的對手,已經不是對方了,而是二審法官!

因為三審是法律審,
律師要指出二審判決哪裡違法,
也就是對二審(通常是高等法院)法官的工作成果挑毛病~

這個工作難嗎?
很難!非常難!

因為二審法官承辦案件十幾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
之前在一審擔任過庭長或審判長的,
他們的判決,較之一審法官做的判決,更為縝密(毫無破綻阿!)
所以上訴三審的難度很高,
即使是強制律師代理(只有律師可以上訴)的民事三審,
上訴駁回比率還是高達7成!
(10個律師上訴有7個被打槍的意思~)

因為難度高,
三審書狀從來就是最難寫的東西
(呃!其實大法官釋字聲請也蠻難寫的~)
所以律師拿到勝訴判決當然很高興!

那高等法院法官呢?
能上高等法院的都是一審非常優秀的法官,
所以高等法院法官通常蠻驕傲的,
覺得自己寫的東西沒有問題(庭長都背書了是吧!),
如果判決被廢棄,那會蠻沮喪的,
原因有兩個,
一個是判決發回,那是誰接手處理?
你辦公室同事!
那大家就知道你寫的判決不ok被廢棄了,心態上會比較難堪~
第二個是高等法院法官通常會希望上最高法院,
判決被廢棄,那最高法院對你的評價就會降低~

另外最高法院判決發回到高等法院換其他法官審理,
接手承辦法官通常會對你客氣一點,
(以k今年年初處理一件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的案件的感受,確實如此~)
我:「廢棄發回後法官真的對我比較客氣耶!」
某高院法官(幽幽然):「因為,你曾經擊敗過高院法官阿!」
另外最高法院對於該案件法律方面的指示,
高等法院依法是要遵守的,
對律師而言,就不用再花費力氣去說服法官,
也是比較輕鬆一點~

結語:
其實高等法院法官素質都不錯,判決品質也不錯,
不過我還是覺得,
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
如果可以找出那一點點細縫,還是有機會的,
另外如果沒有成功廢棄二審判決過,
人家根本不會把你當一回事是吧!,
(法官:反正我亂判你也挑不出毛病,幹嘛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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