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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昨天跟台北市政府達成若干協議,胖達人同意全額退費,

期間為:自99年開幕以後至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7/35249863/不限購買日胖達人今起退費

聽說台北市政府還不滿意,認為應該賠三倍才對~

 

這樣割地賠款的賠償條件,前所未聞,

等於是胖達人開幕兩三年來,所有的麵包都免費奉送,

至於胖達人這兩三年期間支出的機器設備材料薪資等開銷,一律自行吸收~

 

我很懷疑胖達人跟台北市政府談的時候沒有帶律師勒~

當然消保法集體訴訟是有賠一到三倍的規定,

但前提是:你可以證明你的損害在哪裡!

(消保法的一到三倍是損害金額的一到三倍,且是否判賠,是由法院認定)

胖達人聲稱他的麵包天然,又賣得比較貴(比如說:100塊,坊間一般麵包賣60塊),

那你的損失在哪裡?

絕對不會是100元!

(我認為應該是差額40塊)

你買了,麵包也拿了,也吃了,

雖然有添加香精,也是合法材料,你吃了也沒拉肚子,

你還可以說:"喔,我的損失是100元,我要求全額退費"?

我認為那是很無恥的說法,

胖達人騙人很無恥,要求全額退費的人也很無恥,

要求退三倍錢的台北市政府更無恥~

(胖達人八十幾款麵包裡,只有33款有問題,要求所有麵包全額退三倍很合理?)

 

胖達人犯錯,你台北市政府就可以罷凌他嗎?

 

我不曉得台北市政府法務單位在搞什麼,

碰到社會消費議題,弄得比義和團還義和團,

反正打落水狗誰不會?順勢給一棍又不花力氣!

 

如果我是胖達人的律師,

我會建議不跟市政府玩,就到法院輸贏,

團體訴訟有什麼了不起,我們胖達人一個打幾萬個,比葉問還厲害,

你再怎麼證明自己的損害,也不會到整顆麵包,也沒有道理要求全額退費,

官司怎麼打,法院怎麼判,判賠金額絕對不會超過今天胖達人同意的這個條件~

 

也許有人說:k律師怎麼都替壞人講話?

我認為,胖達人這個壞人固然壞,

但吃了人家的麵包後還要求全額退費的這些人,難道就是好人?

他壞,你就可以罷凌他嗎?

所謂的正義,絕對不是這樣子的~

 

Ps: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台北市衛生局也是主管機關,

你台北市政府這三年來沒有進行抽查,還要一個遠在香港的部落客舉發你才知道,

這般後知後覺的政府要你何用,我們人民才要向你請求退還三倍稅金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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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