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跟朋友吃飯,朋友問了一個問題:你下班後要跟客戶應酬嗎?

k的回答是:我不跟客戶應酬的~

當然有些客戶往來已久,已經算是朋友了,

辦公室搬新家或娶媳婦,送個花籃或出席婚宴是正常的,

但這個不算應酬,畢竟自己也是高高興興參與其中~

 

我知道有些律師是會跟客戶喝酒或一起上酒家的,走灰色路線的,生意也做得不錯,

但那不是k的style,也不適合,

對k而言,工作內容就是單純的接案辦案,不需要搞得太複雜~

 

日前遇到一個年輕律師,他走的路線就是參加很多社團跟大老闆應酬喝酒,

據他說,幾乎每天都喝得醉醺醺的,搞到凌晨兩三點才回家~

我的疑問是:

晚上搞得這麼累,白天有體力寫狀子開庭嗎?

 

參加社團(獅子會  扶輪社  青商會)我覺得很好,

但不要期待用這個方式可以拉到案件,

一開始的動機不單純,期待越高,失望越深~

第一個,

那些老闆都是經過大風大浪的人,公司通常也有長期固定合作的法律顧問,

怎麼可能只因為跟你喝了一些酒,就把案件給你?

一起喝過酒只知道你酒量好不好,會知道你辦案能力很好?

第二個,

不要有想攀人家的心態,你想攀人家,人家不一定想讓你攀,

先自己努力,哪天變成顧立雄那樣的名律師,人家自然會想找你~

第三個,

參加社團,就是去玩,就是去認識人,不需要有太大的功利性或目的性,

有時候越不功利,反倒可以交到朋友,效果更好~

 

結語:

如果可以準時下班,我可寧可回家休息,跟客戶還是在辦公室相見就好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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