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個新聞,就是一個男子為了兩萬塊欠薪找了黑道向公司催討,

結果找鬼抓藥單,事後黑道要求報酬,男子不給,就被嚴重凌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20/34587503/

 

為了兩萬塊找黑道?

這個男子會不會太天真了?

請律師都要錢了,找黑道就不用錢?

 

前陣子k也處理了一件黑道喬事的案件,

不過勒,k只處理後續執行的法律文件,確保整個deal順利,法律關係處理乾淨,

喬事階段那種刀光劍影的事情,就讓專家(黑道)自己去搞好勒~

 

大概情況是:

a跟b公司合作案件,但b公司沒有按照契約走,導致a遭受損失,

法院判決b公司要賠a  n百萬元,

問題是,b公司的負責人c看苗頭不對,就把公司收了,

(這就是引進西方"法人"概念的最大缺點,

   生意作倒了,再開一家就是了,根本不會愛惜羽毛)

公司既然收起來了,a當然要不到錢~

 

a因此來詢問k相關法律途徑,

法律上是有些路可以走,

不過勒,a大概覺得曠日廢時,乾脆透過管道請s大哥出面處理比較快,

不過你有大哥,我也有大哥(t大哥),

反正雙邊的大哥都認識,就喬一喬~

 

一般人的觀念裡,大概都以為黑道不講道理,其實不盡然正確,

在這個案件裡,兩邊黑道喬事情的依據,是法院判決!(妙吧~)

既然法院判b公司要賠a新台幣n百萬元,那就是b公司不對,

b公司雖然收起來了,但負責人c要為此負責!

(有時黑道講的道理,其實比法院的判決理由還有道理勒,

   黑道不會講"公司法人格跟負責人是不同權利義務主體"之類的屁話,

   反正公司是你開的,你就是要負責~)

至於賠償金額,雙方喬一喬後確定一個數字,

接下來,為了確保整個過程順利,律師上場勒~

 

a:要如何確保執行順利?

k:既然是和解,以後都不要再碰面,

    就請他們拿現金或開台灣銀行本票(等同現金)

(k的法律教室:和解文件簽署前,一定要拿到現金,否則什麼都不要簽!

   也不要相信對方嗣後會付錢這種屁話!分期更是期期不可!)

(a打電話跟對方聯絡~)

a:他們來不及開票!

k:不管,我們就是要現金!

 

幾天後

雙方約在事務所碰面,

c老闆委請t大哥過來,a也到場,

袋子一打開,談定的金額m佰萬放在桌上,

會議室桌上擺了一堆現金,畫面請參酌電影"賭神",

a清點數目確定無誤,

k:雙方身分證我看一下,還有雙方都提出我要的授權書~

(不好意思喔,就算是大哥也得照規矩來!)

(k確認證件文件無誤,依雙方要求,修改和解文件若干文字)

k:ok,我確認雙方都有得到授權處理這件事情,請雙方簽字!

簽完後,雙方握握手,結束~

 

事情還沒完~

 

雙方在處理的同時,

s大哥派的小弟z在附近,要來拿s大哥該拿的報酬,

t大哥跟小弟離開後,

z上來了,

a透過電話跟s大哥確認z是s大哥授意取款的人,

k:請提出證件,這邊還有兩份文件請你簽~

(確認z拿走的報酬就是s大哥應得的報酬,日後如果有黑吃黑,z自行負責之類的~)

z照做~

a清點該付給s大哥的錢,也是上佰萬~

z走後,a的朋友出現陪同護送鈔票離開,整件事情結束!

 

結語:

那個晚上,幾佰萬的利益就這樣流向他們應去的地方,

在場的人裡,律師拿得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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