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網友寫了一篇文章,大意是說:只要敗訴,都是律師的錯

http://sirius1701a.pixnet.net/blog/post/2784293

並在k的文章"殺人者"的回應裡跟k抬槓(詳參討論串~),

 

這位網友做這樣論述的前提是:

法官一定不會錯,

律師接這個案件前,一定是有勝算才接,

所以一旦接了就要負責打贏,不然就是律師爛!

 

"法官一定不會錯"這個前提應該是不存在,

不然法院設三個審級要幹嘛?

一定不會錯,設一個審級就好勒,

蘇建和案件幾十個法官審理過,有的判死刑,有的判無罪,

結果論,最後無罪定讞,那判死刑的法官一定有弄錯勒~

法官一定不會錯?

 

 律師一定是有勝算才接案?

同意阿,完全沒勝算的官司(勝算:0)本來就不應該建議客戶打,

k這個月已經成功"勸退"了四個客戶,

跟他們說這個官司沒有勝算,不建議打,

(真奇怪,本來應該鼓勵打官司的律師竟然在勸退把案件往外推,

更奇妙的是,有一位客戶還很不爽,還要k提出不能打的理由,拼命想塞錢給k~)

不過勒,

上面這位網友的解讀有誤,

"有勝算"=/="有100%勝算",

有30%勝算也是有勝算,60%勝算也是有勝算,

基本上只要律師有講清楚,客戶考慮後還決定委任,那就沒有問題,

但律師並不因此負一個"保證勝訴"的擔保責任,因為判決取決於法院,

只要律師盡力,即便官司有勝有敗,不會成立債務不履行~

(k的os:如果這麼篤定穩贏,勝算100%,自己打官司就好勒,

                 幹嘛花錢請律師?頭殼壞去還是錢太多?)

 

網友的想法是:我請你就是要勝訴,不然請律師幹嘛?

看似言之有理,不過勒,判決既然是法院所作,並非取決於律師,

律師的職責在於盡可能爭取勝訴,並無法保證一定勝訴(司法黃牛才幹這種事),

該網友對於律師的期待,顯然已經超出一般合理的標準,

再者,一般人支出律師費用,

買的是"律師的服務"以提高勝訴機率,不是"勝訴",

如果要買"勝訴",應該向法院買,或找司法黃牛,不應該找律師,

且勝訴如果可以用買的,價格也不會是律師費(6~15萬元)這麼低的價格,

起碼要幾佰萬(我想陳水扁應該很樂意出n億換取無罪回家睡覺)

該網友出個幾萬塊就希望律師要擔保給他一個"勝訴",不然就是爛律師,

顯然有偷雞(出小錢想換大東西)的嫌疑,不切實際~

  

該網友又以自身經驗表示,曾經出20萬請律師,最後取得勝訴判決,

所以他花20萬元買一個勝訴,很值得,

不過勒,所謂對價,係在付款當下決定,不能以事後諸葛的方式為之,

既然該網友付20萬元時還不知道是否能夠勝訴,

他花20萬元買的,還是律師的服務(爭取勝訴),而不是"勝訴"本身,

否則,樂透頭彩得主都可以吹噓:自己是以幾百塊買到幾億的獎金的勒~

 

該網友這樣的想法還有一個弦外之音,

就是只要老子有錢,什麼事情都可以擺平,

反正不管自己幹了什麼蠢事,

事後只要花錢請律師,一定可以爭取無罪,不然就是律師的錯!

這樣的想法,

第一個,

把律師的對手(檢察官)當稻草人,把法官當白癡,

打官司就是打仗,打仗時低估對手的智商,甚至低估裁判者的智商,是嚴重錯誤!

如果這樣行得通的話,日前把媽媽騙出來殺掉棄屍的女子只要請律師也可以判無罪勒

第二個,

反正只要老子花錢,老子之前幹的蠢事,都要律師概括承受並將之成功扭轉,

否則就是爛律師(?)

這樣的想法,只能說是偏差的想法,

甚至有卸責的意味(把自己幹的蠢事卸責給律師,要律師扛責),

正派律師應該不會跟你搞這個勒,

該網友比較需要的是司法黃牛,

或是乾脆搬家到大陸,也許對岸目前還玩這一套~

 

另該網友認為應該以律師勝訴敗訴比率評估律師素質好壞,

只能說,這是一個壞主意,

因為律師好壞跟勝率無關,

如果接的案件先天上困難,敗訴率高是可以想見的,

如果接的案件都是簡單案件,那勝率高也很正常,

諸如:

稅務官司敗訴率高達95%(律師間常稱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

卡債案件勝訴率100%,

(卡奴欠錢千真萬確,有銀行記錄,一堆被告開庭也不會到,法官只聽銀行法務講)

如果依照該網友的標準,

稅務律師最差勁,

銀行法務是訴訟之神(每年手上有數千件勝訴案件,豈非訴訟之神?)

故大家應該找銀行法務打官司(?)

另外,越厲害的律師接的案件越困難(不然陳水扁花大錢請顧立雄律師幹嘛?),

但敗訴機率更高,

如果依照該網友的標準,

顧立雄律師甚為差勁,因為其客戶阿扁被關了N年~

蘇建和案兩邊律師都很爛,因為這個案件曾經數次翻轉,n次被判死刑,n次被判無罪,

兩邊律師光這個案件拿的敗訴判決就有n個,實在爛得可以~

(k認為:即便蘇建和最後被判死刑(假設語氣),

            也不能說律師在過程中的努力一無是處,

            因為蘇建和律師把案件維持住使其不判決確定的同時,

            也替蘇建和爭取到多活好幾年,

            那你能因為最後蘇建和還是被判死刑槍斃勒,

            就只看結果主張律師一無是處嗎?)

 

該名網友又舉醫師為例,

認為醫生醫死人要負責任,為何律師打輸官司不用負責,

看似有理,但其實不盡然,

一般人看醫生,除了開大刀之外,通常不會出人命,

你去看感冒會看到死掉?,如果真的發生那就是新聞勒,

看醫生通常不會死,醫生醫死人,是例外,不是常態,所以才會衍生糾紛~

請律師打官司,一定有勝敗(就算不請律師自己打,也一定有勝敗),

難道法院會因為雙方都請了律師,就判雙方都贏?(那誰輸?)

一個官司,一邊是顧立雄, 一邊是陳長文, 再怎麼樣,都會有一個輸家,

(k沒聽過沒輸過官司的律師勒~)

官司有勝敗,是常態,

且官司勝敗因素很多,

可能案件先天不良

 (人確實是你殺的,能辯成無罪?律師不是催眠師可以催眠法官勒~)

可能法官誤判,

(法院設計為三個審級,就是承認:法官也可能誤判,不然設一個審級就好了~)

可能是當事人自己白爛講了屁話,法官討厭他,

不能因以此(敗訴結果)認為律師執行業務必然有疏失,

以醫療疏失來類比,

是很不倫不類的~

 

總之,如果該名網友真的認為律師收錢必須拿到勝訴才算履行義務完畢,

可以請該網友對其認定的兩個壞律師(?)提告,

因為他們收了該網友律師費,卻打輸官司,應該構成債務不履行,應該向其求償,

如果該網友真的這麼做了,也勝訴了,那代表法院也支持其見解,

不然,其所謂的花律師費是買一個勝訴判決,

這樣的論點,基本上是不成立的勒~ 

 

我個人認為:

好律師應該是

在案件前階段可以清楚告知這個案件的優勢跟劣勢,

讓當事人在資訊充分的情況下決定是否委任,是否打這個官司,

在案件過程中,對於案件進度可以充分掌握,

並讓客戶瞭解案件的變化,甚至法官當下的想法可能為何,

總之,不會讓客戶感覺變成孤兒,

案件結果出來後,能夠讓客戶瞭解法院的看法,

即使沒有獲得全勝,亦讓客戶瞭解上訴成功機率為何,以做進一步決定~

其實上面拉拉雜雜講了一堆,就是兩個字"認真",

認真的律師未必會勝訴,但不認真的律師敗訴機會很高,

既然委請律師是希望提高勝訴機會,或將損害降到最低,

當然要找一個自己可以信賴且認真的律師來處理~

 

PS:

有網友認為我未免太有耐性陪這位網友台槓,

不過勒,觀念不同=/=敵對,討論也是一種溝通,起碼我是這麼認為~

 

ps:該名網友不知為何一直拿醫師來強調律師的素質多麼不好,

      其實,我向來承認醫師素質比較好勒,

      因為k國中時全班前兩名老是兩個女生輪流當,k連邊都沾不上,

      (不過單比社會學科,他們倒是沒有佔到什麼便宜~)

      大學聯考,一個上台大醫科,一個上台大電機,k上台大法律,

      從素質來看,k(律師)遠遜於醫師跟電機工程師勒,

      這沒什麼好丟臉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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