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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晚上十二點還在辦公室為哪樁?

終於沒有電話或其他干擾,可以好好寫一個關鍵的狀子,

寫到十二點覺得滿意打算收工,

印出裝訂後發現又有一個有力的點可以寫,

想了想,還是回頭再寫,

弄完後,確定末班捷運是趕不上勒,

不過算勒,

因為我很想贏阿~

 

PS:

有人會說既然錢已經收了,加班寫狀客戶也看不到,何必勒,

不過勒,既然客戶付錢請我們辦事情,還是要盡力勒,

我們沒辦法決定官司勝敗,但該做的努力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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