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擔任法扶審查委員審到一個案件,當事人要告律師,

一般這樣的案件通常不會通過(坊間律師也不太願意接這樣告同行的案件),

不過勒,這個案件卻在k的說明下,三個審查委員無異議通過派律師協助,

因為被告的這個律師實在是太誇張勒~

 

這位律師惡名在外,總是惹上一堆糾紛,

不是聲稱替客戶仲介買賣土地,收下支票後卻將之佔為己有,

或是起會後惡意倒會,或是涉及押人逼債之類的糾紛,

(詳情請自行google相關關鍵字)

這種打著律師招牌亂搞的律師,律師公會到現在還沒把他除名,我還真覺得奇怪~

 

根據側面瞭解,這個律師人脈很廣,案件很多,

按理好好做(求正財)應該可以做得很不錯,

偏偏心術不正樹往歪裡長,老是搞一堆有的沒的,真是亂七八糟之至,

按理律師是一個各自自掃門前雪的行業,通常不太對其他律師指指點點,

但這個道長實在太扯,不得不提出來批一下,

也提醒大家,

正派的律師基本上是不會有意願也沒那個閒工夫幫你保管錢或支票的,

(除非是用來支付律師費用的支票,那k會很開心的收下~)

不然萬一錢掉了算誰的?

有理律保管30億股票被盜賣的前車之鑑,

現在這當下,沒有律師願意幹保管支票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除非他想據為己有

 

結語:每個行業都有害蟲,律師業亦然,請慎選律師,否則風險自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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