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報稅時最有這個感覺勒(?)

父母如果(1)已經滿60歲或(2)未滿60歲沒有在工作,

子女申報所得稅時可以申報撫養,一個人有82,000元的免稅額,

超過70歲的話,一個人有123,000元免稅額,

所以每逢佳節備思親(?)每到報稅季節,父母就炙手可熱勒~

 

不過也因為免稅額可以少繳稅,所以子女眾多的也會出現爭奪父母大戰,

甚至有兄弟姊妹因此關係緊張的,

不過勒,這樣的制度是好的,如果弄到家人間反目,就不值得勒!

 

獨生子女或兄弟姊妹彼此間不計較的當然ok,

如果有爭議的話,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兩個兄弟姊妹:

收入比較高的去申請撫養,這樣可以省比較多稅,

收入少的子女就試算如果有報撫養可以省多少稅,收入多的就補貼他這個數額,

這樣彼此間都有省到,比較公平

 

(2)多個兄弟姊妹:

可以用輪流方式申請撫養,今年是你,明年是我,

或是由收入最多的子女去申報撫養,省下來的錢就給父母(這樣最沒話說勒)

或是當作家族聚餐的餐費,這樣也是一種不傷和氣的方式勒~

 

以上,是站在預先消彌紛爭角度思考的一點建議~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按前四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

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

納稅義務人不得再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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