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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應曉薇議員要求警員用水驅趕遊民,將其趕往他處,引起社會議論,

http://pnn.pts.org.tw/main/?p=37283

 

現在又有高中生向遊民潑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GWc_nvPIFk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13/34225039

 

如果遊民沒出面提告,

這兩個高中生頂多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罰1500元,

即使提告,

法院頂多是判高中生父母要賠多少錢(最終還是父母出來收拾殘局),

法院不會判高中生潑糞六次,依照以眼還眼法理,也要被潑糞六次~

 

要怪這幾個白目高中生嗎?

當我們社會的氛圍是:遊民=髒亂=犯罪=好欺負時,

當議員都對遊民噴水時,

高中生會向遊民潑糞,是必然,不是偶然,

因為這個社會就是欺負弱小嘛~

 

遊民說:他是遊民,沒資格告人,

有誰天生應該被欺負?

遊民又如何?不偷不搶,過自己的日子,礙到誰?誰有權力欺負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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