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法律觀念的來源大多來自新聞(看新聞學法律?)
看新聞學法律,其實不錯,可以增加國民法律素養,
不過也有壞處,就是學一半,反倒用錯誤的法律觀念在處理事情~

刑法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有人受傷,沒人受傷就是民事賠償問題勒
警察對法律的理解沒錯~


如果開車A到別人的車,
記得留下聯絡方式即可,然後按照自己既定行程走,
不需要為了怕被告肇事逃逸,而守在現場痴痴的等勒


如果要等到車主回來才能豁免肇事逃逸,
那在桃園機場停車場發生擦撞,豈不是要等到車主回國?
自己出國行程也得取消?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為新聞-------------------------

荒謬!警連三嗆「肇逃無罪」 騎士擦撞落跑

2012-04-14 21:31

台北市一名小客車駕駛蔡先生,被機車騎士擦撞後照鏡留下擦痕,

他不滿當時騎士頭也不回地離去,於是報警要告騎士肇事逃逸,

前來處理的員警竟然回答肇事逃逸 是無罪的,

讓他覺得很荒謬,於是氣得將影片po上網,

而今天警方出面解釋,指由於當事人沒有受傷,

因此在刑事上不構成肇事逃逸,確實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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