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4/34135328

 

清償債務 可先與銀行協商

 

蘋果日報 2012年04月04日

讀者劉山林問:


我是單親家庭的父親,十二年前我得了癌症,

經電療後現在嘴不能吃、語言不清,只能靠鼻胃管灌食,

以致身體不好無法工作,每月靠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補助過日子,

先前積欠的卡債、銀行貸款都無法償還,

請問我這些債務以後會不會連累到我的兩名子女?

 

律師林智群答: 


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

讀者要先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這時最大債權銀行會通知其他債權銀行,一起參與協商,

一旦協商成立,讀者須依照債務清償方案還錢。

 

無收入可選「清算」

 

若讀者提出協商請求超過三十天,銀行仍未開始協商,

或協商程序超過九十天無法達成共識,

讀者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所謂「更生」,適用有固定收入來源、積欠債務未超過一千二百萬元者,

債務人可用未來收入還款,避免薪資財產被查封拍賣,

一旦履行更生方案完畢,就能免除債務責任。


「清算」程序則適用無固定收入者,

聲請清算後將由法院出面,變賣債務人的財產償還債務,

若法院最後裁定不免責,債務人還是得繼續還錢,

直到法院裁定復權,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之生活。


萬一讀者在免除清償責任前死亡,

雖然現在已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制,

但建議讀者的子女屆時最好還是依《民法》規定,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或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就能避免繼承債務。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