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客戶被判刑確定(太晚碰到林背勒,迷迷糊糊就判決確定勒),

日前接到地檢署執行通知,要求在下週三報到服刑,就是要去關的意思勒.

客戶希望可以暫緩執行,希望k幫他試試看~

 

一般而言暫緩執行通過的機會不大,

不過勒,這個客戶身體不好(走路一跛一跛的,看起來問題很大),

病歷也顯示是身體器官出大毛病造成的,客戶也因此緊急住院好幾次勒,

k認為如果真的進去蹲,可能真的會出人命,就幫客戶弄一份狀子,

好處是:

1.我方提出聲請,地檢署下裁定駁掉,還要一段時日,可以頂一下

2.起碼讓檢察官知道狀況,跟監獄打各招呼,或另外安排醫院作為服刑單位

 

為此請客戶調病歷資料,結果客戶調到的是英文版本,

k認為檢察官看中文看久勒,給他英文版應該連理都不會理,

要客戶再去申請一份中文診斷書,

在中文診斷書還沒弄到前,k先將英文版本病歷資料作一個簡略翻譯,反正先頂著,

因為時間有點趕,希望週五可以提出,起碼讓檢察官在下週一可以看到,

週五下午三點書狀跟所有資料都準備好了要定稿,還沒看到中文診斷證明,

打給客戶,客戶竟然還在家裡,

k:中文診斷書勒?

客戶:喔,還需要那個喔?(k的OS:不然勒?)我趕快去申請,

客戶弄到中文診斷證明時,已經是下午5點20分勒,郵局6點關門,

搞得k很毛,之前已經不抱希望,所以書狀已經把中文病歷字眼拿掉並定稿了,

現在已經定稿的書狀必須重新拆開再重弄~

(真是自己搞自己!)

 

k的OS:明明是自己的事情,卻一副無關緊要的樣子,真奇怪,

            在律師的立場,書狀晚點弄出去,下週一再寄出,根本沒差,

            反正因此有所耽擱,倒楣的是客戶自己勒,

            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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