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去餐廳吃飯或是去ktv唱歌,都有一個最低消費額,
法律也是,像最近Makiyo打人,檢察官起訴重傷害罪(5~12年),最低消費額是5年,
(不過刑法對於重傷有一定的定義,不是說有住院就是重傷勒,
k認為這個案件應該是用普通傷害罪, 檢察官可能礙於民意太鄉愿才會起訴重傷害罪)
所以勒,衝動之前要先三思勒!
像k最近碰到的幾個案件,客戶的行為看似沒什麼,最低消費額可是非常驚人勒!
case 1:某人跟女友吵架,憤而到加油站買汽油放在陽台,
後來氣消了,但想抽根事後煙(?好像不是這樣用的?)
結果不小心引燃汽油引發大火,這傢伙第一時間也加入搶救
(廢話!燒的可是自己的家勒!)
後來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故意縱火)起訴,最低消費額7年以上有期徒刑,
客戶問說可不可以改用失火罪(1年以下),k認為機會不大,
因為又不是因為炒菜引發火警,汽油本來就不是應該出現在陽台的地方~
case 2:某軍高裝檢,某阿兵哥在a單位負責保管裝備,
當過兵的人都知道,料件多或少都要被懲處,
料件多出一件--->懲處--->黑掉,
料件短少--->懲處---->黑掉,
這個阿兵哥搞一搞發現多了六七十件物件,不知該如何處理,
問長官,長官的意思是:"讓東西消失"
所以勒,這個阿兵哥就把料件載回家存放,
後來換到b單位,這個單位是缺料件的,長官為此發愁,
這個阿兵哥自告奮勇(?)說我家裡有一堆~
--->整個黑掉--->移送軍法
軍事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侵佔公有物),最低消費額:10年
上面兩個案子的當事人,有比Makiyo可惡嗎?
看起來好像沒有,
可是他們的最低消費額可是比Makiyo高很多勒~
結語:作任何事情前,請先詢問最低消費額,再決定要不要以身試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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