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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種東西很少緊急的,
除非要上訴或有時效性的案件,
不然晚一天晚兩天做不會爆炸,
不過最近還真的碰到不立刻做會爆炸的案件~
一家小工程公司負責人來問侵占案件,
他說被業主公司總經理侵吞工程款三百多萬,
所以告對方侵占,現在官司還在地檢署~
k隨意翻了翻資料(李組長皺皺眉頭,發現事情並不單純~)
k:你們的方向一開始就錯了,
公司總經理監守自盜,那是公司的事情,怎麼會要你們去究責勒?
客戶:公司說先等這各官司處理告一段落再說賠償的事情.
k:99年初的事情,兩年來你們就只搞這個(刑事侵占告訴)?民事勒?
客戶:還沒提告勒.
k(看看手錶日期欄):你知不知道你這個案件明天就滿兩年勒?
不管是工程款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過了明天對方公司是一毛都不用賠勒?
客戶(大吃ㄧ驚):怎麼會這樣?
k:對方公司在跟你玩拖延戰術,你看不出來喔?
客戶:那~現在該怎麼辦?
k(攤手):我只好加班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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