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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種東西很少緊急的,

除非要上訴或有時效性的案件,

不然晚一天晚兩天做不會爆炸,

不過最近還真的碰到不立刻做會爆炸的案件~

 

一家小工程公司負責人來問侵占案件,

他說被業主公司總經理侵吞工程款三百多萬,

所以告對方侵占,現在官司還在地檢署~

 

k隨意翻了翻資料(李組長皺皺眉頭,發現事情並不單純~)

k:你們的方向一開始就錯了,

公司總經理監守自盜,那是公司的事情,怎麼會要你們去究責勒?

客戶:公司說先等這各官司處理告一段落再說賠償的事情.

k:99年初的事情,兩年來你們就只搞這個(刑事侵占告訴)?民事勒?

客戶:還沒提告勒.

k(看看手錶日期欄):你知不知道你這個案件明天就滿兩年勒?

  不管是工程款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過了明天對方公司是一毛都不用賠勒?

客戶(大吃ㄧ驚):怎麼會這樣?

k:對方公司在跟你玩拖延戰術,你看不出來喔?

客戶:那~現在該怎麼辦?

k(攤手):我只好加班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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