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開車騎車跟別人發生碰撞,或A到路人,都是很討厭的事情,

明明有下車查看,明明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警察,

雙方閃人之後一個月,收到警局通知,說你肇事逃逸(幹!),

感覺實在很差~

 

遇到這種事情喔,

為了明哲保身以防萬一,請跟對方要電話

(對方是正妹的話,這還真是個好藉口勒!),

並現場撥打給對方,聽到對方手機響再走,

這樣即使對方事後翻臉說你肇事逃逸,

起碼有通聯紀錄可以證明你有留下聯絡方式,沒有肇事逃逸的想法~

 

結語: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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