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蘋果日報100年12月22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05406/IssueID/20111222

 

保費未按時繳 理賠金恐打折

2011年 12月22日


讀者孫靜芬問:

媽媽二○○三年底買一份儲蓄險,後來媽媽生病無法續繳保費,由我分四年繳清,

當時保險員跟我說繳多少退多少,

可是媽媽往生後,保險公司第一次理賠金額不對,我詢問後他們才補我一筆理賠金,

但我發現實際能拿回的錢仍比當初繳的保費少四萬多元。

保險公司可出爾反爾嗎?我要怎樣拿回已繳清的差額?

 

律師林智群答:


一般儲蓄險特色是:若保戶不交保費,保險公司不得提告請求保費;

且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費繳足一年以上,保戶可拿保單向保險公司借錢;

若保費繳足兩年者,一旦保戶發生無法繳交保險費狀況,

保險公司不得終止保險契約,只能減少保險金額。

 

金額依契約而定

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你母親往生)發生時,應給付多少保險金、如何給付?

應回歸雙方當初簽訂的保險契約內容而定,

至於保險員講的內容(繳多少退多少),僅是對保險契約的初步解釋。


除非保戶有自行錄音,證明保險員當初有說過這樣的話,

且能進一步證明保險員上開表達,有經過保險公司合法授權,

否則很難將保險員說過的話,視為保險契約的一部分。


況且你母親先前曾發生無法繳保費情形,

遇到這樣的狀況,

依《保險法》第一一七條第二項,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或減少保險金額,

你拿到的保險金短少四萬多元,也許是這因素所致。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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