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做法律諮詢時,

碰到一個愁眉苦臉男子(以下稱苦臉男),手上拿了一個稅單~


苦臉男:我跟這家公司完全沒關係,怎麼會變成清算人?

k:稅單給我~(是一個六萬塊的補稅單)

k:那你怎麼會被冒用資料?

苦臉男:可能是我之前掉了身分證被冒用了,

k:多久以前的事?

苦臉男:84年的事情,我有去申請補發~

k:有沒報案?

苦臉男:沒有勒,人家說不用這麼做~

k:申請補發身分證並不能證明你真的有遺失,

也許是你加入那家公司當股東後才報遺失的~

k:如此如此,這般這般~

 

苦臉男:如果請律師,要多少錢?

k:台北行情一審6~8萬勒,可是你這個案件稅務金額只有6萬,請律師好像不划算勒,

  不過要注意的是,一家公司如果會漏稅,通常不會只幹一次,

  也許過陣子稅單就會如雪片般飛來,你再等等看~ 

苦臉男:我想自己提告可以嗎?

k:可以阿,不過要認真打,你要注意:你只有兩顆子彈~

苦臉男:???

K:你只有一審跟二審兩次機會(三審是法律審,不請律師也不行勒),

    打贏一次就解套,

    連輸兩場就沒了,清算人就是你,懂了吧~


(苦臉男似懂非懂~)

 

K:你現在就跟在都會叢林裡遇到野獸(國稅局)一樣,

     除非有法院判決,不然追稅動作會一直追著你,

    法律給你兩次救濟機會(可以開兩槍),

     失手一次,沒關係,還可以上訴二審,

    但失手第二次(二審打輸),基本上就沒了,

    法律審找律師只能幫你看看判決哪裡寫錯而已,

    沒辦法再去聲請調查證據確定事實,因為在一審二審都已經確定過了~

苦臉男:恩嗯~

K:祝你好運囉!

 

PS:我要說的是,一個人面對官司,通常只有兩次機會,

      機會錯失了,就沒了,不要以為一直都有機會,

      很多人碰到官司,不管是消極的被告,或積極的告別人,

      既然都已經到了上法院的地步,只有打贏才有意義(沒有人打官司是為了敗訴吧?),

      你在荒野碰到一頭猛獸,要逃離他,手邊只有兩顆子彈,

      那你是要自己動手?還是找一個有經驗的獵人提高命中率?

      也許你覺得請律師很貴,想自己來,也可以,

      不過如果第一槍沒命中,第二槍請你務必找律師,找個有經驗的獵人來幫你開第二槍勒,

      因為第一審的官司證明了:你自己來根本沒用,你失手了,

      那第二審你還選擇自己來?

      當然勒,如果你不是很在意官司結果,那就另當別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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