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現今工商社會,你我都是上班族,

從部落客馬克的漫畫(我是馬克)獲得那麼大的共鳴及迴響,

可以看出上班族對於老闆、主管及不友善的同事,是多麼的感冒,

弔詭的是,上班族群人數雖然龐大,卻是一盤散沙,

一般公司有成立工會的很少,

就算有成立工會,也不見得有人願意去擔任工會幹部,

替員工爭取福利、避免老闆剝削,

再者,大家基於自保的立場(還有老婆小孩要養啊!)

看到老闆、上司欺壓、甚至性騷擾其他同事,也往往不敢出面聲援,

甚至輪到自己被老闆上司欺負時,也為了保住飯碗而不敢聲張,

導致大多數的上班族在職場上往往居於弱勢。

 

 問題一:剛進公司時,公司老闆要求簽署不合理契約,要不要簽?

答:一般而言,進入一家公司時,人資部門會要求簽署的契約通常有:

(1) 至少必須服務一定年資的契約

(2)保密契約

(3)禁止競業契約

通常要注意的是:期間是否合理?違約效果為何?
 

 

問題二:公司可以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給補休但年終一到就歸零?

答:勞委會的態度是:「如果加班,員工可以同意不領加班費而用補休方式替代

很多公司的政策是:補休有期限,到期就歸零,

這是違法的,要歸零可以,請把沒休完的補休以金錢折算給員工,

不然公司等於是吃掉員工的錢(加班費),違反勞基法第24條。


 

問題三:我是博士,公司卻把我調去掃廁所?

答:一般調職分為:(1)企業內調職;(2)企業外調職:調到關係企業。

調動職務有五大原則,公司原則上不能違背:

(A)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

(B)不能違反勞動契約;

(C)對於員工的薪資還有其他條件不能為不利的變更;

(D)新職務為其體能或技術可以勝任;

(E)調動地點過遠,公司要給予必要協助


 

問題四:進公司上班後,遇到上司/資深同事吃豆腐?

答:有關性騷擾的法律一共有三個:

(1)性別工作平等法(2)性別平等教育法(3)性騷擾防治法,

上班族被性騷擾,是優先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遇到性騷擾的申訴管道,礙於法規規定,原則上是要先跟公司申訴,

不服申訴結果的話,再向主管機關(中央為勞委會地方為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問題五:某一天早上進公司,被告知公司不再需要你,

要求簽署自願離職單並立即打包走人?

答:第一個要注意的是:不要簽自願離職書,

一旦簽了,就是你自願提出辭呈,這樣公司就不需要給你資遣費,

而且離職後也沒辦法請領失業補助,對員工是很不利的。

第二個要注意的是:公司解雇你有沒有正當理由?

如果有正當理由,公司應該給予兩筆錢給員工,

一個是預告工資,一個是資遣費。

如果員工沒有犯錯,公司又沒有正當理由解雇員工,就是非法解雇,

這時員工還多一個權利,就是要求返回工作岡位上班。

 

PS:謝謝中廣及節目主持人鍾幼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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