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X日)上午
10:00
跟公司客戶conference call,
k:你們這個訂單有60%款項是對方用股票支付,這家公司今天在NASDAQ股價是OO塊,
不過有一個閉鎖期,一年後對方可以決定要不要買回這些股票,
我認為對方是拿這個交易做一個避險的工具,
避掉股票價值波動跟歐元匯率波動的問題balabala,
我們如果真的看好對方公司後市,就不要給對方買回權~
11:00
陳律師敲門,示意到會議室開會,K點頭~
11:30
開完conference call,進會議室,
陳律師:臨時接了一個緊急案件,
有一堆人被刑事局約談,需要五六個律師,
因為彼此間有利害衝突,不適合由同一個律師陪同,要麻煩你跑一趟,其他律師已經在路上勒~
(這時事務所律師多的好處就突顯出來勒,可以相互支援)
12:00
警察:現在是12:00,你有K律師陪同在場,是否同意現在做筆錄?
當事人:同意.
15:30
筆錄結束,由檢察官複訊
(所有被告及證人將近十位,檢察官複訊中)
23:30
檢察官:你講的跟其他被告落差很大,我決定~聲~請~羈~押!
K的OS:中獎勒~還有下半場,這下子得搞到凌晨勒!
不過也不意外拉,K的當事人是倒數第二個被叫進去的,越後面越大尾勒,
倒數第四個 倒數第三個 都被聲請羈押勒,倒數第二豈可獨免?
(移送板橋地檢署)
X日+1 04:30
檢察官(睡眼惺忪):被告OOO說詞與其他被告落差甚大,有串證逃亡之虞balabala,
K(呵欠連連):事實只有一個,又不是多數決,人多不代表講的就是事實,
且被告沒有刻意隱瞞什麼,既然其他被告都被羈押了,也沒有串證問題,
遇到警方逮捕亦予以配合,並未反抗,應無逃亡之虞,請庭上予以交保~
法官(滿臉疲倦):本席決定(猶豫~)予以~羈押~
X日+1 06:15
開完庭走出法院,天已經亮了~
上午9點半台北地院還有一個半天的庭要開,下午法律諮詢,晚上客戶來所開會,陪同警局作筆錄,
回家,洗個澡,發呆一下,又出發勒~
X日+1 21:00
警局筆錄做完,此時已經連續38個小時沒睡覺~
X日+1 22:30
ZZZ~
真是漫長的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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