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長榮航空拒載奧客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0/143/2yh8j.html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61015/IssueID/20110911

引發兩個問題:

1.長榮航空可否拒載? 2.乘客可否要求名譽受損的賠償?

 

1.長榮航空可否拒載?

很多人(包括消基會)都從航空安全著眼,

認為該乘客之行為有危害航空安全之虞,可以拒載,

我認為這點合理,

畢竟航空器跟船隻性質特殊,為了維護大多數乘客的安全,

船長/機長是有某程度公權力可以做緊急處置的,

船公司/航空公司也可以決定拒接客人的,

另外商家本來就有決定要不要跟你做生意的決定權,

拒接客人並不違法(k:我沒義務要接你這個生意阿),

除非這個商家在市場上處於一個壟斷地位,

想從香港飛回台灣,不搭你長榮航空不行,沒有其他選擇,

否則長榮航空並沒有一定要接你這個客人的義務~

 

2.該乘客要求一千萬名譽損失是否合理?

我想很難請求,

第一個,這件事情是彭先生自己訴諸媒體的,

等於是乘客自己要求社會大眾對這件事情評評理,

你不能要大家對你只能按"讚"不能按"幹"阿~

導致名譽受損的,

是乘客自己將此事訴諸媒體的行為,不是長榮公司的拒載行為,

第二個,要怎麼證明你的名譽因此受損?

如果你的名聲本來就是20分,

大家知道這件事情後給你20分的評價,

那只能算中肯,不能說名譽有受損勒~

 

arrow
arrow

    k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