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接到headhunter的電話,

說有一家營造工程公司需要一個熟悉工程及土地開發相關法規的法務主管,

下面管十個法務人員,

認為我很符合要求(?哪裡符合勒?),

希望我過去,條件可以談balabala~

 

headhunter找上門,最近一年已經是第三次勒,

不過勒,本人就是老闆,怎能允許手下員工(自己)被挖角?

再加上出來執業後已經自由慣了爽慣了,

套句偶像劇台詞"我已經回不去勒!"

所以只好說sorry勒,不過我會幫忙留意有沒有qualified的律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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