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道時處理一件董事責任問題時,
指導律師曾經這樣說過:第一憨當保證人,第二憨當董事(長),
那時還不是很瞭解這句話的意思,
之後經過幾年稅務官司的歷練,慢慢的就知道,
除了保證人不能當之外,當董事也是件風險很高的事情~
當然當紅茶店(宏達電)的董事是吃香喝辣沒錯,
但是,台灣有幾間宏達電?你能確定你擔任董事的公司是宏達電?
所以幾年前綜藝天王吳宗憲高調出任某公司董事長時,我想到的,就是上面那句話~
當董事的好處就不說勒,檯面上那麼多新聞報導大公司董事的福利
(配車配司機一年分紅多少)
這次專講壞的,
最常看到的是,幾個熱血年輕人ABC覺得某產業前景看好,
就成立某家公司,AB當董事C當董事長,
一兩年後彼此間對於公司發展出現意見歧異,
便分道揚鑣,A離開公司並辭去董事,
A離開之後想說就跟舊公司毫無瓜葛,也沒確認公司有沒有申請變更公司登記,
再過了幾年,公司經營不下去停止營業要收起來勒,
過沒多久國稅局稅單寄來了,
說這間公司之前逃漏稅,漏稅幾十萬,A為公司董事,
在公司清算期間必須擔任清算人,
(大部分都是購買假發票虛報進項稅款逃漏營所稅,
自己不在公司,天曉得人家怎麼亂搞?)
A起初不以為意,後來稅單如雪片般飛來(會亂搞的公司可不會只亂搞一次勒),並且被限制出境,
才知道問題嚴重,才匆匆忙忙找律師處理~
這樣的案件運氣好的話只要打一個民事官司,官司順利的話就可以解決,
運氣不好被限制出境又急著想解除的話,則連行政訴訟都要走一遍,
如果上面幾個救濟方式都不順利,那只能把舊愛(ABC)找回來,
重新作一個決議推定由誰擔任清算人,
問題是這種情況下誰願意獨自背幾百萬的稅捐債務?
找不到人擔任清算人,這條路也是不通~
沒人願意當清算人,那找律師會計師行不行?
現在的情況是,沒有律師願意跳這個坑,
今年年初有一件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跟清算人類似的角色)的案件,
國稅局最後把幾千萬的稅算在律師身上,要律師負擔,
(國稅局自己都不願意擔任清算人/遺產管理人了,
卻忙著把案件丟給律師會計師,心態很可議勒)
這個案件一出,現在律師界是聞清算人色變,~
相關新聞詳參:http://www.nownews.com/2011/05/10/pda-91-2711510.htm
套句電影蜘蛛人的台詞"能力越強責任越大",
擔任董事固然有很多福利,但相伴隨而來的是一個很重的責任,
要出任董事之前請先三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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