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法律諮詢有個感覺,

就是碰到氣急敗壞的家長過來尋求協助的案件越來越多,

因為他家的小朋友(國小國中高中)被告勒,

詢問一下案情,

都是一些芝麻綠豆大的事情

(當然拉,對家長而言都是天要塌下來的大事~)

 

怎麼會這樣勒?

我想近來人本教育/愛的教育喊得滿天響,

家長遇到事情動輒找民意代表或開記者會修理老師

(反正不管對錯,先修理再說),

已經對學校跟老師造成一定程度的殺雞儆猴效應,

老師遇到同學間的紛爭,已經不敢隨意管教,學校也不敢記過,怕得罪人,

校園出現權力真空的結果,

就是同學間的糾紛不再藉由學校管教系統處理

(記警告 或 小過 大過),

而是直接適用大人間的糾紛處理方式,到法庭見真章,

輸了,就不再是記過,而是被關或留下前科記錄~

 

這樣的發展,

真的是提倡愛的教育的大人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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