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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廢除死刑這個議題, 最近有蠻多人在談論的,

另外一方面, 台灣已經八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現在死刑定讞卻還沒執行的有44個,

記得前陣子東森才作了一個專題報導這個議題~

 

我認為這是兩件事情,

要不要廢除死刑可以討論,

但是勒, 已經死刑定讞的你法務部長沒有權力不執行,

你王清峰要不要當人權律師, 沒人管你,

但是勒, 你想當人權法務部長, 再怎麼樣也是要在法律體系內堅持你的人權理念,

當人權理念跟法律規定沒辦法兩全時, 你只能選擇離開法務部長這個職位~

 

道理很簡單, 行政不能凌駕於立法之上, 當刑法還有死刑的明文規定時,

那是立法院的意志, 也是人民的意志, 你法務部長隸屬於行政系統必須尊重這個人民的意志,

再者, 是否要判死刑是法官的決定, 是司法權的意志所在,

不能說因為我法務部長主張廢除死刑反對死刑,

就以"不簽署槍決執行令"的方式變相的阻止死刑的執行,

等於是一個法務部長就否決掉立法院跟司法權的決定,

這是不對的, 也是不符憲法體制的~

 

法務部長可以主張廢除死刑, 但是在立法者沒有通過修法前, 仍必須依職權執行死刑,

否則法務部長自己也犯了刑法故意不執行刑罰罪!

(註:刑法第127條第1項: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 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總長候選人黃世銘在立法院回答這個問題回答得很好,

他把 要不要廢除死刑 以及 現在已經定讞的44個死刑犯應不應該執行槍決 分開來說明,

我認為這是正確的態度, 至於死刑該不該廢除那是全民都可以討論的議題~

(註:立法院審查檢察總長人事案總算回到正軌, 是問專業部分的理念而非意識型態~)

 

------------------------------------------以 下 為 新 聞 及 新 聞 評 論-------------------------------------------------------

 


黃世銘贊成廢死刑 但已判決應執行


2010年03月09日蘋果日報

【侯柏青、宇若霏╱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昨到立院接受總長提名審查時,表明贊成廢除死刑,

建議法務部長王清峰擬定《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做為不執行死刑的法源依據,

卻又表達個人立場,強調已判決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應執行死刑。


 

檢察總長提名審查


藍委郭素春昨在檢察總長提名審查時,

針對死刑存廢問題,表示做壞事的人看到「滷蛋、雞腿」(指槍決前最後一餐)一定會嚇死,建議執行死刑。

綠委黃偉哲則說:「早點執行比較人道。」


黃世銘嚴肅回應質詢:「我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仍應依法執行。」
曾揚言組黨對抗廢死刑的藝人白冰冰昨強調,視情況「我將代表民眾出來有一些做法。」

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黃瑞明也說,違法不執行死刑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說,聯合國在二○○七、二○○八年,

連兩年通過不執行死刑決議,亞洲國家除台灣外,韓國等國家也都不執行死刑。

 

 



無聲大眾對死刑的心聲
2010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黃瑞明

立委吳育昇在立法院提出了相當勁爆的質詢,


要求院長吳敦義與法務部長王清峰答覆何以死刑定讞案件四年來都未 曾被執行。


對於絕大多數的民眾來說, 吳育昇確實說出了他們的心聲。



從前任施茂林開始,法務部長就不批准死刑的執行, 所以案件雖然定讞,死刑犯卻依舊在監獄之中逍遙。


這種作法明顯地是瀆職。


死刑是我國的法定主刑之一,《 刑事訴訟法》固然規定死刑應經法務部長令准始得執行,


 這卻不是授權後者可以長年來不批准所有案件,以致死刑形同不存。


《刑法》 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不執行刑罰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台北地檢署應該主動偵查王清峰的連續犯行為, 監察院也必須展開彈劾。



施、王不願批准,個人價值觀當然是主因。


不過, 不容忽視的是背後的遊說團體。


我不知道大多數法律人對死刑抱持什麼態度, 但反對死刑儼然已成我們這一行的「政治正確」。


反對者有組織, 藉著「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促使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近年來一再決議要求廢除死刑,


兩位法務部長也深受影響。這些人同時利用出版與演講, 四處宣傳死刑野蠻的觀念。


反對者很可能只是法律界的少數( 尤其是律師界的一群人),


奇怪的是, 支持死刑的人卻是沉默的多數。


可以這麼說,聯盟成功地行銷了「 廢除死刑才是王道!」,讓支持死刑者自慚形穢。



法律人不敢反駁



這是當今台灣社會的怪現狀之一。


社會多數人都支持死刑,但是, 連法律人都不敢挺身反駁,百姓更是啞口無言。


民主社會最可貴的是言論自由,反對死刑者當然有權表達立場。


 然而,多數抱持不同意見者卻噤聲不語或毫無抒發管道, 這是非常嚴重的正當性問題。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可以提出一堆理由,不過都是老套。


他們說死刑無法遏阻犯罪動機,可是台灣自古就有死刑, 憑什麼證明廢止後殺人案件就不會增加?


他們說法官可能誤判, 可是罪無可逭之人的確也所在多有, 憑什麼就將所有的殺人犯免除一死?


最後一個理由更荒唐: 他們說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全世界已有103個國家廢除死刑。


那又怎麼樣呢?各國國情不同,美國、日本都有死刑, 誰說非跟隨潮流不可?


反對死刑者的根本問題其實出在欠缺同理心。


他們只看到殺人犯對死刑的恐懼, 至於被害人在遇難當時蒙受的痛苦及家屬承擔的煎熬則完全置諸度外 。

反對死刑者主張以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這是他們的言論自由。


 對多數國人來說,有人惡性重大,就該伏法,這是人民的「 法律感情」。


是非曲直,容有討論空間。


但反對者應該做的是推動修法而非遊說法務部長違法。



去年11月12日,最高法院判決南化雙屍案的被告死刑定讞, 至今當然仍未執行。


就在前三天,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2002年在華盛頓特區肆意狙殺民眾的黑人兇 手的延緩執行請求。


王部長,廢除死刑真的才是王道嗎?



作者為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死刑存廢 看看國際潮流
2010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林欣怡

由法國「一起反對死刑」(ECPM)主辦、歐盟、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支持贊助的第四屆世界反死刑大會,


於2月24日到2月26日於日內瓦舉辦。


這次會議當中,最主要的關注焦點包括中國、美國、日本和伊朗。


當然,因為南韓釋憲的結果於昨日公布,因此也成為焦點。


台灣則受邀參加,在「死刑運動策略」及「亞洲停止死刑執行及廢除死刑」的場次中,分享台灣的經驗。

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但台灣在去年完成簽署兩國際公約,


並且以通過施行法的方式,遵守及參與國際人權架構,與會者都覺得台灣人值得尊敬。

151國廢除死刑

代表世界反死刑聯盟在開幕式發言的執行委員Elizabeth Zitrin向我們表示,


她知道很多國家包括台灣都以美國當作藉口,說美國也是有死刑,


但她必須指出,美國每一州的狀況不同,而且廢除死刑的州也逐年增加中。

更值得注意的是,


長期表示死刑可以維持的老牌法律團體─美國法律協會(ALI),去年也公開宣示要揚棄死刑。


1962年,ALI建立美國現代死刑司法制度的架構,而這個架構也廣泛被美國許多州法律所採用。


但50年後他們宣布退出這個領域。


過去他們相信只要減少判處死刑的任意性,就可以維持死刑制度,


但是現在他們發現,死刑不可能是一個公平和安全的制度。


Elizabeth相信ALI的這個決定,會對美國未來廢除死刑有促成的效果,


希望世界其他還維持死刑的國家也要思考這一點。

國際知名的死刑研究專家William Schabas,在大會上率先披露了聯合國最新的五年死刑報告。


多次參與該項報告撰寫的Schabas教授表示,去年已經有151個國家廢除死刑,


剩下的 47國中,只有20個國家還在執行死刑,剩不到一半。


即使是死刑執行的數字,也在過去五年中大幅下降。

Schabas教授指出,目前全球仍執行死刑的國家除了美國之外,


其餘集中在亞洲的伊朗、伊拉克、日本,還有人數最多的中國。


從今年的報告可以看出,廢除死刑已經是不可逆轉的全球趨勢,


他預測在2015-2025年之間,即有可能達成全球性的廢除死刑。

韓國憲法法院的釋憲結果無疑是這次大會最大的意外。


韓國已經12年沒有死刑執行,很多人都期待釋憲結果能夠為韓國的死刑制度劃下句點。


韓國雖然宣布死刑合憲,但大法官們也承認死刑會有錯誤和被濫用的可能,只不過死刑存廢應該由國會決定。


台灣廢死團體也正謹慎考慮在兩公約簽訂後,再次提起釋憲。


我們對台灣的大法官保持期盼,相信他們比韓國的同業們更有機會,展現帶領台灣社會前進的智慧。

作者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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