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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麼渴嗎?


台北市捷運通車時間都不算長, 頂多二十三十分鐘,


(因為它是短程大眾交通系統, 這又跟台鐵高鐵屬於遠程大眾交通系統不同勒) 


(當然有人是從捷運頭坐到捷運尾, 那畢竟是很極端少數的情形)


可以喝了水再上車或車忍到下車再喝吧?


若要說不人道, 那忍尿算很痛苦不是?


不會說也要在捷運列車上搞個廁所才叫"人道"吧?


既然廁所都可到站再上了, 口渴不能下車再喝嗎?


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無限上綱到自由民主人權吧?


有很多事情不是政府跟人民上下的關係, 而是搭乘捷運民眾彼此間的利益衡量,


你想喝水, 但會不會弄濕地板導致我滑倒受傷?


會不會有人因此夾帶其他飲料上車?捷運人員要如何辨識控管是不是水?


連一點紀律都不願意遵守, 只求圖一點方便, 到頭來只會把捷運搞爛~


(這種事情只要開一個頭, 以後飲料鹹酥雞也慢慢的會有聲音要求解禁勒~)


大眾好不容易有點共識, 卻要修法變更, 是沒事找事,


要成立共識養成習慣很難, 要破壞卻很簡單,


就像之前大家已經有共識站右邊, 左邊讓趕路的人使用, 立意很好, 大家也接受,


後來又說取消(怕有人受傷?)


結果勒, 就開始有人不遵守勒, 一個人堵在左邊, 後面要趕路的人只能乾瞪眼,


這樣的結果對大家是好的嗎?


台灣已經是一個過度鄉愿的社會了, 別再假人權為名搞一堆"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法案了~


-------------------------------------以 下 為 新 聞--------------------------------------------------------


更新日期:2010/02/20 02:33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台北、高雄捷運規定不能在裡面飲食,反而讓捷運成為台灣公共場所中,難得的一片「淨土」。


但是禁止飲食的內容,因為連水都不能喝,立委認為「太不人道」,


光是為了白開水就已有兩個提案,希望讓乘客能在捷運內,白開水能「無限暢飲」。



曾搭乘捷運的民眾都一定碰過,想吃個藥,卻不敢喝水,口渴了,也不敢偷喝一口,就怕一不小心觸法,


為了一口水,付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的代價。



不過這項規定,讓不少立委看不下去,「連水也不能喝,太不近人情,也太不人道。」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指出,現行《大眾捷運法》第一項第九款限制民眾「禁止飲食區內飲食」的規定,


較之歐美國家及台鐵高鐵的限制還嚴,對年長或健康情況有特別需求的民眾,很不恰當,


交通部允宜考量修正《大眾捷運法》,放寬對「白開水」飲用的限制。



趙麗雲說,台灣鐵路局與台灣高鐵現行規定都未限制旅客飲用水,


台北及高雄捷運公司皆以維護站區清潔為理由,限制民眾飲用水,顯然標準不一,


尤以民眾搭乘捷運時間至多可達一小時,旅途中的確可能發生民眾有因身體健康需要而必須飲水的情況,


因此她連署提案,增訂飲用白開水不在禁止飲食範圍。



無獨有偶,彰化選出的國民黨立委鄭汝芬,雖然選區沒有捷運,但是她也是對捷運內不能喝水,感到不可思議。



鄭汝芬說,下雨天時,捷運車廂內,也會有很多滴落的水珠,捷運公司卻以清潔維護為理由,禁止民眾喝水,但是很多民眾可能因為長途車程無法喝水,影響身體健康,捷運公司既然無法對民眾健康負責,就應該避免因為陋規,反而影響民眾健康,因此應修法增列,飲用水不在限制的飲食範圍內。



《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修正草案條文,於大眾捷運系統禁菸區內吸菸;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


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


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以上行為者,可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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